人民网天津12月25日电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3606件,案值达52.8亿元,罚没款约8.1亿元。
据介绍,我国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与实物;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以报销各种费用或者用“红票”冲账的方式进行贿赂;提供境内、境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其他手段等,成为某些行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和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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