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春节期间将对12种不正当商业企业促销行为进行严查,并提醒商业企业在春节促销活动中坚决杜绝这些行为。
12种不正当促销行为
1.提供商品和服务违背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2.不明码标价或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
3.标价内容不如实填写或填写不规范和不完整;
4.促销活动内容公布后随意变更、终止或任意解释;
5.降价、折扣、返券、赠物促销活动所依据的标价不一致;
6.以降价方式销售商品而不如实标示降价原因;
7.以折扣方式销售商品而不如实标示商品具体折扣幅度;
8.以返券方式销售商品而不如实标示返券商品范围;
9.以赠物方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10.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而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
11.以抽奖方式销售商品而不如实标示抽奖办法;
12.使用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术语无特定含义,价格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记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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