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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禁公安民警参与经商 违者责令辞职

www.zjol.com.cn  2006年02月19日 08:18: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现在起到3月底前,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必须彻底退出!兼任他人企业职务的要主动辞职,不按期退出的,要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前天召开的四川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四川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神情严肃地宣布,公安厅决定用3个月时间,掀起一场清理整治民警涉及非法利益格局的廉政风暴。

  在禁止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上,四川省公安厅做出了以下严格规定:公安民警一律不准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公安民警一律不准以私自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公安民警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3年内,一律不准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县(市、区)公安局长、政委,市、州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公安厅机关序列处室的处长、总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准在其任职辖区内从事任何赢利性的经营活动。已经从事经商办企业的,应当退出或者辞去现任职务。

  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将在所属单位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凡3月底前不按期退出的,要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要予以开除。对自身没有发现和查处而被上级公安机关、地方纪委、检察机关查处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有关领导一律免职。(《成都商报》供稿)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编辑: 陈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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