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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骚扰、宠物扰民、强买强卖等“小事”,以往因为没有处罚依据,往往不了了之,从下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这些行为都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同时实行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废止。新法有哪些变化?
据专家介绍,新法有“两多”。一“多”:罚款数额上限由最高200元提高到1000元;二“多”:治安处罚种类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宠物扰民主人受罚
春节期间,家住天津路的王女士被邻居的宠物狗搅得不得安宁。
两家人为此产生纠纷。以前对此类事件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民警只能进行调解。新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发“黄段子”可拘留
连续发送“黄段子”骚扰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被拘留,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规定之一。
法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有关人士介绍,市民受到“黄段子”骚扰,影响正常生活的,可以拨打110报警。
噪音扰民也违法
像噪音扰民这样的“小事”现在也属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例如,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区域和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音的,都属违法。这就是说,在家唱卡拉OK声音也不能过大,吵到邻居,警察就可能找上门来。
孕妇不能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强行乞讨可处拘留
新法第41条对强行乞讨作了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很多旅游景点建筑上随处可见“某某到此一游”。新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新法第24条对“足球流氓”也作出了相关明确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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