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手段化解矛盾
2005年12月29日,河北省最大的集资诈骗案件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结,被告人曹海林以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6年以来,曹海林在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月息1%~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至案发时,曹海林已累计非法集资两千多万元,受害人逾2000名。
陈冀平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利益格局的调整使一些矛盾纠纷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热点问题为群众所关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以及在企业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拆迁、征地中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影响。同时,社会管理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社会管理难度也在不断加大。改革发展稳定的结合点就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治本之策,就是要保护好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
陈冀平认为,解决我国现阶段的矛盾纠纷,不能单纯靠一种办法,要靠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像人民调解,目前就形成了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工作特色。作为政治优势,许多矛盾纠纷是靠党委、政府、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等工作化解的。因此,要高度重视各种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
化解矛盾纠纷还应着眼于解决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问题。比如国企改革减员增效,不能简单地把富余人员推向社会,不能把他们当成“边缘人”,甚至将其推入“困难人群”,要使其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共享改革成果。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拿出相应的制度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