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用于农村建设的大部分资金采取“跟着项目走”的办法,争取到项目就意味着拿到了更多的建设资金。而大多数项目又对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的比例或数额有着明确要求,于是一些财政状况拮据的穷困地区在争取项目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
西部一些地方的干部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农村建设资金“嫌贫爱富”的项目资金配套体制有可能导致县域之间“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结果。
穷县心头难解的愁
甘肃省陇西县是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国贫县”。2006年早春3月,记者来到这里采访时,陇西县的领导干部们正在为农村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问题绞尽脑汁。据陇西县财政、农业等部门的干部介绍,2006年已经争取到的几个项目,县财政配套资金还没有多少着落:农村合作医疗项目需要县里配套约150万元、农村低收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需要配套约160万元、农村中小学寄宿生补贴项目需要配套约150万元、乡镇通油路工程项目共争取了80多公里,每公里上面只给资金40万元,另需县里配套资金至少10万元。几个项目相加需要县里拿出的项目配套资金超过1300万元。
对于“吃饭财政”甚至是“要饭财政”的贫困县来说,项目配套资金是横在他们面前一道让人无法轻松门槛,也许发展的良机会因为配套资金不足而从他们的指尖滑过。
以国家扶贫资金为例,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地方政府应按不低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额度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对于配套资金不足的,明确规定“要如数调减下年度分配指标,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陇西县一些干部告诉记者,为了拿到农村建设项目,多数时候尽管配套资金的事“八字还没一撇”,首先一定要爽快地承诺下来,千方百计地保证拿到项目。项目到手后,出于财政的压力,往往被迫在项目建设中要么采取缩水配套资金,要么在项目的完成质量上打点折扣。尽管如此,由于县里财政紧张,在争取项目时,与实力雄厚、发展较快的富县竞争时常常落败。从现有农村建设项目的分配方式看,虽然并不是完全按照县级财政的配套能力来分配,但配套资金的“门槛”实实在在地在起作用。
“争”与“不争”的两难选择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要求各级政府层层“配套”的项目中,多半都是围绕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展开的建设项目,如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农村教育、医疗项目等,是目前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变农村面貌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实惠项目”。
在这些惠农项目中,省里的项目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配套,国家项目则要省市县三级配套,这些项目要求县里拿出配套资金的比例各不相同,有的项目对各级财政的配套比例做了明确规定,有的不做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灵活掌握。比如一个100万元的项目,如果只给一个县要求配套20万元,分给两个县就变成了每县配套60万元,若分给三个县,上级财政支持的力度就更小、配套资金更多。据初步测算,总体平均算账,这些项目需要县级财政拿的配套资金比例约为30%至40%。
在一些财政穷县,苦于没有更多财力配套,有时只能看着项目被自我发展能力更强的县拿走。以甘肃省陇西县为例,2005年,陇西县实现财政收入1.08亿元,县财政供养人口为1.2万人,全年发工资需要大约1.5亿元,保吃饭尚且吃力,用于项目配套的资金可想而知。乡级更是“有政府、没财政”,陇西县巩昌镇现有人口11万多人,是甘肃省人口最多的乡镇,全镇230多名干部中,有80多名超编制人员工资得不到县财政支持,必须自己创收。镇党委书记韩玉海说,乡里没有一分钱的税收来源,为了养这80多名干部,最大的收入来源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人口的“社会抚养费”,说白了就是超生罚款,这些钱一年能收80多万,本来应该上缴县里,只好违规截流下来,给大家发工资。还有一个来源就是跑来项目,动员大家投工投劳,从项目经费中挤出一点。计划生育和项目建设是镇里最重要的两大任务。
给“穷县”更加平等的发展机遇
尽管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给争取项目的地区划定了相对平等的竞争范围,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所谓“国定贫困县”之间的财政实力相差十分悬殊,其中既有年财政收入数十亿元的县域经济“全国百强县”,也有财政收入不足“百强县”一个零头的赤贫县。
实力反差太大,配套能力自然相去甚远,争取项目时的竞争力可想而知,农村建设项目分配由于配套资金造成“扶富不扶贫”的现象并非个别。陇西县一名参与“跑”项目的干部说“一次在争取小城镇建设项目时,看到邻近的甘肃省通渭县也来争项目,心里头顿时感觉有了把握:通渭县一年财政收入也就两三千万元,这个项目要求配套资金150万元,陇西县1亿多元的收入争这个项目尚且吃力,通渭县哪能争到?”
穷县财政难跨项目配套“高门槛”的现象已经引起有识之士的共同关注,在2006年的“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应当取消贫困县项目配套资金。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张正明说,配套资金大大超过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有时出现假配套,工程实施后,配套资金不能到位,形成“胡子工程”,严重影响了整个项目的投资效益,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全国人大代表、忻州市委书记张建欣提出,建议农村基础建设取消配套建设资金,贫困地区上的项目,在审批立项上简化程序,减免配套资金。
据了解,一些地区已经在降低、减免贫困地区农村建设配套资金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今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今后几年优先扶持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发展,在安排交通、通讯、能源、水利等方面的项目,尤其是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农田、小型水利、沼气、农村公路及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公益性项目时,适当降低或免除当地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