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办的这起案件,5月19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承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军(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雄(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和受害人均表示要上诉。
伪造持枪劫匪被毙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2月,福州人陈信滔与徐承平因合作福州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发生经济纠纷,陈信滔之兄陈信华便找来卞礼忠出面干涉。徐承平欲私下与卞礼忠协调,但遭卞拒绝。
之后,徐承平通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现在逃美国,公安部通缉要犯)给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刘雄打电话,让刘设法击毙卞礼忠。
同年2月20日,徐承平同郑军、刘雄等人将卞礼忠诱骗到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办公室内,刘雄、郑军等人隔着玻璃向卞礼忠发射子弹150发,致使卞礼忠身中数十弹,郑军还向卞的眉心和脸部补枪,并且伪造了卞持枪抢劫被警方击毙的现场。
在卞被击毙后当晚,徐承平以公安机关办案的名义,指使林某(另案处理)等人,抢走陈停放在安祥车场内的26辆汽车以及过户资料,后徐将大部分车辆变卖。经估价,被抢的26辆车价值人民币324万余元。
在卞礼忠被击毙后,徐承平指使林某、刘某、徐某和庄某峰等人(另案处理),向晋安法院、晋安公安分局作伪证,虚假陈述陈信滔、陈信华、卞礼忠曾向徐承平敲诈勒索,致使陈信滔、陈信华曾被错判3年有期徒刑。
法院另查明,徐承平在经营安祥公司期间,授意公司财务部经理及财务人员,偷逃增值税23.7万余元。
三被告承担抚养费25万元
法庭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承平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偷税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被告单位福州安祥机动车置换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法院一审还判决3名被告人承担卞礼忠6岁的女儿抚养费250103元人民币。
对于原告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金,法院认为其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这一请求。卞礼忠的女儿向法院提出要求晋安分局给予赔偿的请求,也被法院驳回。
此外,法院还判令继续追缴受害人陈信滔被抢的、尚未追回的其余18部车及办公物品等,返还给陈信滔。(《福州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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