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国东北内蒙古林区连续发生特大火灾。5月5日内蒙古大兴安岭大杨树林业局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2平方公里;8日黑龙江省黑河市接连发生三起森林火灾;16日红花尔基我国唯一一块天然樟子松母树林基地发生火灾;5月底,内蒙古、黑龙江又接连发生三起特大森林火灾。
在日益严峻的防火形势下,人为因素已成为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隐患。
干旱少雨隐患增多人为疏忽引发大火
近年来,一些地方生态状况好转,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森林面积特别是易着火的中幼林面积逐年增加,林内可燃物载量逐渐加大,加之森林、草原、住房集中连片,林区防火形势日益严峻。
天气异常,加剧了防火工作的压力。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一份调查这样描述:去冬今春,东北内蒙古林区出现高温、干旱、大风天气。气候背景与1987年大火之前的气候背景相似。
在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林区,去年秋季以来,气温较往年平均高7至9摄氏度,且持续干旱,是有历史记录以来的最高值。林区出现了少有的大风天气。位于大兴安岭腹地的内蒙古根河市,5月以来连续遭遇历史从未有过的大风天气,仅“黄金周”期间,全市平均一天出现一次火警。
然而,更可怕的是造成火灾的人为因素没有得到控制。5月5日发生在内蒙古大杨树的森林火灾,原因竟是两个孩子在林中玩火烧虫。而三天之后黑龙江省黑河市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也是人为的。
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统计,人为火是发生火灾的最主要原因,我国绝大多数森林火灾是人为的。这些火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烧荒、烧炭、烧牧场等生产性用火引起森林火灾;一类是上坟烧纸、野外吸烟、小孩玩火和痴呆弄火、取暖做饭等非生产性用火引起森林火灾。
在我国目前的防火形势下,尽管有关部门反复强调,仍然有“星星之火毁万顷林”的悲剧不断上演。
流动隐患酿成大祸火源管理亟待加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火源管理跟不上是造成人为火的根本原因,而最难管的是林区的外来人口。
“外来人口多,火源特别难管理,跑火防不胜防。”内蒙古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阿勇嘎说,“生活在林区的人,都有防火意识,遵守防火规定,但现在的林区,外来人口多,野外带火、用火、跑火的现象很严重。”
随着林区改革的不断深化,森林经营活动显著增多,林区内人员流动频繁。进入春季,春耕生产、林产品采集、游人入山等因素,带来了大量火灾隐患。
林区内多年来散居的“盲流”,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清理,也是威胁林区安全的重大隐患。这些人大多分散居住在林区的村屯,随意在林区开荒种地、采集山特产品。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流动性大、无固定部门管理,这些人处于无人约束的状态。据统计,分布在黑龙江省森工林区重点火险区及边远林区的30户以下村屯超过100个,难于管理,存在火险隐患。
另一方面,林区执法不严,也是造成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内蒙古大兴安岭阿尔山林业局防火办主任张扩海说:“我们查获野外非法用火的,只能处以50元象征性的罚款,相对于他们在林区活动的收益来说,轻得引不起人重视。”
内蒙古阿尔山市防火指挥部顾问满志林指出,我国目前出台的某些防火法律和条例,失之于粗,缺少操作性,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记者在大兴安岭林区发现,用于防堵火源的防火检查站,仅在主要路口拦一个横杆,小车可以直接从杆底过去,大车也仅仅被盘问一下,并不受特别的限制。
“总不能伸手到人家身上掏东西吧。”阿勇嘎说出了无奈,“许多人把火具隐藏在车里,根本查不到。”
张扩海指出,过去一些人在防火隔离带种地,林业局将青苗铲平,却吃了官司又赔钱,直到近年防火隔离带内不准种地的细则颁布执行。而现在,林业部门在进行防火管理时,经常发生抗法事件,由于没有相关细则,多数只能简单处理后放行。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说,我国林业生产管理体制、经营形式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影响和制约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某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森林防火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地方行政领导的职责、各部门和林权所有者的职责、森林防火组织机构、资金投入、监督职能、奖罚等方面,有必要修订和完善,使森林防火工作真正走上法制轨道。
行政问责不够严格责任追究难以到位
在记者采访中,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反映,领导重视不够,对领导责任的行政追究跟不上,是导致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行政领导是地区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规定,对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灭不得力,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防火责任的追究力度。一些地区负责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是,这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并不严格,一些地方对于森林火灾讳莫如深,瞒报、迟报现象严重;火灾调查敷衍塞责,责任追究上推下卸,多数将起因归为天灾。
一些林业系统干部告诉记者,每年春防、秋防,部署很多、文件很多、口号很多,但火灾依然不停发生,除了查到直接肇事的,对当地主要领导没有直接责任追究,一般是不痛不痒地通报批评,象征性处分,还是没有动真格的。
职责不清,给责任追究造成了困难。阿勇嘎说:“不少林区地方政府、林业局、农场条块分割,各管一摊。真出了事,互相推诿,板子能拍到谁身上?责任追究很难到位。”
由于对失职、推卸责任造成火线蔓延的地区领导缺乏应有的惩处,对认真防火、积极扑救的地区领导缺乏应有的表彰,以至于林区防扑火工作缺乏内在动力。
一些生活在林区的干部认为,森林是国有资源,必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采取更严厉的和超常规的措施。另外,应适当改变现有管理模式,林业和地方政府分权管理,防止权力集中。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