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下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意见》
中央军委日前下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意见》。这是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指导和推进我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军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搞好生态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军队全面建设的有力保障,是满足官兵享有良好工作与生活环境需求的迫切要求。在全面推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赋予其应有的基础地位,予以高度重视和加强。
《意见》明确了任务和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得到显著加强;军事特种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军事设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驻国家重点区域流域军队主要污染源得到基本治理,军事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统一监管效能得到大幅提升。基本满足军事活动和官兵工作生活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努力实现军事与环境和谐、人与环境友好。
《意见》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军队全面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全军监察、战区监督、系统和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和综合决策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实行统一监管;各类建设规划、重大军事活动计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由消极被动的事后补救向积极主动的事先预防转变;以保障和促进部队战斗力为牵引,优先治理危害严重、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优先抓好军队环境脆弱区域的生态恢复,防止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自觉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确保环境目标的实现;要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军队各项评优创先活动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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