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记者黄全权冯晓芳)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将专题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因而受到各方广泛关注。海内外人士注意到,“和谐”理念已渗透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诸多探索性实践渐次展开,中国经济社会正发生着一系列变化。
“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是必须纠正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福祉的偏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保卫说。
现实的变化成为最好的诠释。在各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和人民笑颜”的全新经济实践不断深入。另一种变化也悄然而生:在新一轮增长周期内,作为衡量经济增长方式质量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在部分省份超过45%。这标志着,尽管仍存在相当距离,但中国部分省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发生重大变化。
“与各类经济指标攀升带来的现实效应相比,发展观念的转变将为经济平稳前行奠定重要基础,具有更为长远的效应。”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说。
在“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旗帜下,中国经济中惯有的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增长模式开始遭遇到猛烈“狙击”。
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同年,《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正式生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扩大至8个省市;《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明确表示:“将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快速增长。”
在严厉的整治措施下,一些变化开始显露:以往中国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需要1.2甚至1.5个百分点的发电量增长支撑。而到2006年,这一数字开始回落到1.09个百分点以下。
在和谐社会的理念下,三农问题也获得了更为强劲的支撑。2005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废止农业税条例,延续2600多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粮食的增长,农民的增收,是实现城市和农村和谐发展的核心。而以解决教育和医疗问题为根本的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说。
200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强调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即将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在这一主题下,可以预见,构建和谐社会将得到更加系统的阐释,更多实质性的举措将会陆续出台。
“对个人和家庭来说,就业意味着有尊严的生存和更好的生活;对社会来说,这是和谐的一个重要内容。”北京市民冯成武说。
作为民生之本,尽管就业形势仍非常严峻,但中国近年来在扶持就业上的力度空前加大,一个有助于就业再就业的社会网络正在全力铺就。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显示,在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作用明显减弱的情况下,上半年中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超过600万人,完成全年预期目标的60%以上。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从今年开始实施的调整后的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扶持范围,增加扶持内容,改进操作办法,延长执行期限,一个更加宽松、积极的就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更多的人将找到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