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规定,选拔干部必须要过民主推荐这一关,多数群众不赞成就不能提拔。但如何把中央这个规定执行好,不至于流域形式,让少数人钻制度和程序的空子,就必须研究如何采集民意的问题。
第一,应该由哪些人来表现民意。民意的来源是非常广泛的,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意愿,采集民意的对象选择不同,其民意的结果也会出现很大的差别。比如,把各个科级单位的“一把手”集中起来投票推荐副县级领导干部,由于他们平时是各干各的,彼此之间有可能存在不认输和你上了我就上不成的自私心太,其表现出来的意思未必准确。还可能存在平时工作卖力得罪人了,赞成票就可能减少;平时的在工作中当“好人”,其赞成票就可能增多。真正了解和关心这些“一把手”的人群,应该是其所在单位的职工和接受其所在单位服务的群众,但目前的推选办法,恰恰这些人就没有投票权。
第二,用什么方法来促使人表现出真实意愿。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是无记名投票和个别座谈,无记名投票有可能存在一些人不负责任地表达意愿,个别谈话又有可能存在不说真话的现象。比如谈话的组织者的引导、透露出组织上的意图等等因素,都可能影响真实意愿的表达。用什么方法让人来表现出真实意愿呢?我想应该动脑筋出一些能够折射真实意愿的题目来回答,或者说出观点后还要要求提出论据。赞成谁不赞成谁,应该说出充分的理由。
第三,采集民意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有些地方虽然在认真采集民意,但对民意的统计过程不公开,群众还是不服气。比如搞无记名投票,但不当场唱票和统计,后面出来的结果,群众就有理由相信那结果中有“水分”。再说“个别谈话的方法”,由于“意愿表达者”说一通后没有签名就走了,既可以不负责任,也可能被“听话者”篡改,其结果也可能让人不服气。
第四,对所采集的民意要进行甄别。对采集来的民意要进行客观仔细的分析,各种不同的民意的来源、采集的环境、其可信度有多少,与组织掌握的差距有多少,存在差距的原因是什么等等,都应该结合实际的分析与综合,然后才确定为可采用的信息。尤其是对那些在采集对象的选择、采集方法的使用、采集过程上存在偏差或不完善而得来的“民意”,应当及时予以补救,绝不应该听之任之。
选好用好干部,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风政风的清正。应当以科学的态度,研究出科学的方法,采集到真正的民意,选拔出真正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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