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 2006年1月至9月,全国中小学校发生侵犯人身财产权利案件3.7万起,比去年同期下降8.2%;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发生的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减少7961起,死亡人数减少4199人,同比分别下降27.4%和36.1%。记者日前从公安部获悉,自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八条措施”以来,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此外,全国火灾事故减少38起,死亡人数从去年的8人减少到1人,同比起数下降6.9%,死亡人数下降87.5%,损失下降47.9%。
据介绍,今年4月,全国公安机关以学习“德阳经验”为载体,深入推动“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截至目前,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7900余起,增设了1.2万个治安岗亭,选派了3.8万余名保安员加强校园的巡逻守护,增派了6.4万名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34.2万余次,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和各类标志、标线,及时整治了各类突出交通问题。
据了解,公安部公布的“八条措施”分别为:
——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可向110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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