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获悉,为激励文学艺术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东莞市决定对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获省级以上文学艺术创作奖项者进行再奖励,单项最高奖金达20万元。
据悉,奖励等级分为A、B、C、D四类。在权威性有影响的国际文学艺术大赛中获奖的为A类,在全国性文学艺术创作立项项目评比中获奖的为B类,在广东省文学艺术创作立项项目中获奖的为C类,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及其属下文学艺术协会,及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作协及其属下文学艺术协会举办的非常设性各类文艺评比和专项赛事中获奖的为D类。A类奖金为10万至20万元,B类奖金为5万至10万元,C类奖金为1万至5万元,D类奖金为1000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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