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腐总部今天(23日)表示,将成立游说团拜会“立法院”各党团,推动“反贪腐法案”立法;针对陈水扁家庭诸多的财产问题,盼增订“第一家庭条款”,锁定“院长”级以上的官员二亲等内,所有财产申报与取得,都要摊在阳光下。反贪腐总部也要求,党产清查等相关草案应尽速交付“立法院委员会”审查。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反贪腐总部副总指挥姚立明表示,倒扁总部盼修订贪污治罪条例,针对“院长”级以上官员二亲等内增订“财产来源不明罪”、并扩大“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各项社交活动“强制报备与主动登录”至二亲等内等;这也就是所谓的“第一家庭条款”。
“财产不明罪”包括除追究官员本身不明财产外,其二亲等内都要追查,并将不明财产推定为贪污贿赂犯罪所得,除处以罚则并没收其财产,境外存款如未申报,也构成犯罪行为。
另外,倒扁总部希望扩大“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范围至二亲等以内之家属,规定官员需“动态”申报个人与家庭财产,并提高“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与“政治献金法”等相关刑事罚则,并溯及既往10年,避免发生漏报、谎报等行为。
“中央社”的报道说,反贪腐运动总部宣布反贪腐运动第二阶段将推动朝野党团通过反贪腐法案。反贪腐总部公布的优先法案中,也包括了党产清查等相关草案,应尽速“付委”的诉求。总部呼吁,各党于台北、高雄市长及市“议员”选举前,通过各项反贪腐法案。
姚立明指出,反贪腐总部主张修订贪污治罪条例,增定财产来源不明罪,并溯及既往十年,内容包括对于逾期不申报的财产或对财产增加差额巨大、财务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或本人不愿或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差额部分必须以贪污贿赂所得论处。
此外,他表示,应修法扩大“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范围至二等亲以内之家属,并提高“‘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及“政治献金法”等相关刑事罚则,同时溯及既往十年。官员任职中也应动态申报个人和家庭增加财产,且应提高罚则,达到吓阻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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