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中级法院日前发文规定:凡在淮安工作的农民工,可以免费打讨薪官司。
根据规定,农民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或放宽担保条件,必要时法院可主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法院应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对于因建设单位等第三人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责令第三人先行支付或在裁定限期内支付,以保证农民工的生活所需和在元旦、春节前及时拿到应得劳动报酬。通知还强调,部分经济确有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的农民工,可减、缓、免交诉讼费。对农民工追索拖欠工资的案件,不预收案件受理费,由判决后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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