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林斯微认为,成本只有4元的公交IC卡,在出售时却向用户收20元的押金很不合理,为此,将发放公交IC卡的一卡通公司告到西城法院。
原告林斯微目前还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名学生,他的两名代理人也是该校大四和大三的学生,在前天的庭审上,由三名学生组成的原告方阵,首先向法庭陈述基本事实,他们说,今年4月16日,林斯微办理了一张学生公交月票卡,除交了月票预付费外,还另外交了20元月票卡押金。林斯微说,他咨询制卡公司后得知,普通的IC卡报价为2元一张,使用最好的芯片,每张卡的报价也不会超过4元钱。小林认为,收取的费用不能高于月票卡的实际成本,林斯微说:“4元成本的IC卡收取20元的费用,违反了公平原则、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多收取的16元属于一卡通公司的不当得利。”
“我们收取的押金,在事前已经获得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被告代理人说,一卡通卡的芯片模块都是进口原装产品,卡的成本较高,其工本费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为20元。收取押金也是避免一人多次领卡、随用随丢等资源浪费现象。
“押金20元是怎么定的?现在能向法庭说明价格构成吗?”法官当庭询问被告,但被告拒绝回答。同时,林斯微也没有向法庭提供自己调查的证据,但他向法院申请,应该向制卡公司核实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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