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人选将由选举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于三月二十五日在香港选举产生,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彭键基法官今天表示,选管会将尽全力作出妥善的投票安排,并有信心会确保整个选举过程都是在公平、公开、诚实的情况下进行的。
彭键基在会见新闻界时说:“委员会会按照有关法例,作出妥善严谨的投票安排,确保投票人士可安心以不记名及保密的方式投票。”
他指出,《行政长官选举条例》(香港法例第五六九章)规定投票以不记名方式进行。《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香港法例第五四一J章)亦规定选票上不得印上任何号码,而投票站人员亦不得记录任何投票人士获发给哪张选票,所以无需担心有人能够从选票识别出个别投票人士的身分。
在投票安排方面,彭键基说,投票人士获发选票后,可随即独自进入投票间填划选票,然后将选票向内对摺,再投入票箱。这可进一步确保其他人不会看到投票人士在选票上填划的选择。
他说,投票结束后,票箱会被密封,然后在警员、候选人或其代理人的监察下运往点票站,再交由选举主任开启。在宣布选举结果后,所有选票会被包裹和密封,并根据有关法例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