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3日电 本周的《瞭望》新闻周刊撰文剖析了基层部门在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时所暴露出来的“体制性迟钝”的问题。文章指出,基层部门要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三个原则,要相信群众,将事实真相尽早说,说详细,说清楚。
文章说,过去的社会矛盾绝大多数由涉及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具体利益问题引发,基本能够为基层党委政府掌握;但近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事件,参与主体大多是与事件无关且“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众。对一些不公平社会现象的不满和无可奈何,使得他们一有机会就要发泄出来。这种社会隐性矛盾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基层党委政府及时预警、研判、处置的难度。
专家对此指出,从另一个角度看,对隐性社会矛盾的预警、应对无力,深层次原因是群众对一些基层政权已出现了“信任危机”,这往往出现在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革,现有的规范难以发挥作用,社会个体缺乏对规范的尊重等期间。在当前的一些群体事件中,无论地方党委政府保持理性的克制态度,还是采取舆论引导,理顺情绪的措施,不少群众对此都持怀疑态度和对抗情绪,对社会公共行为准则以及社会基本价值尺度失去信心,甚至用各种激烈方式与政府搏弈。
对此,记者在各地调研后发现,对此类事件的应对处置,需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以小抓大,树立公信。关键是不能将当前中国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误解为“社会矛盾的应发期”,进而对看起来小的纠纷、案件不重视。而应在连续、多发的日常小事中,做到公正、公开处理,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防患于未然。
二是与群众作换位思考,变“冷执法”为“热执法”,变“硬执法”为“软执法”。在执法中,要带有浓厚的群众感情,学会与当事群众作换位思考,有人性化的执法。
三是要相信群众,将事实真相尽早说,说详细,说清楚。一系列事件都表明,民间传言与网上猜测,是聚集人群、引发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基层政府往往在说清情况、澄清事实方面表现迟缓,或在说明情况时语气生硬、事实不详、事件结果不了了之,没有消除群众疑虑。对此,应高度重视群众知情权,相信群众判断力,尽早、尽快、尽量详细公布事情真相,这是处置群体事件的重要原则。(黄豁朱立毅肖文峰林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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