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下称CEPA补充协议四)。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补充协议有三个特点
廖晓淇在协议签署后与唐英年共同会见记者时表示,《CEPA补充协议四》实施以后,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该协议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开放领域更多:新增了摄影、体育、环境等11个领域的开放内容,加上以往已经开放的27个领域,目前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已达38个;二是开放程度更高:《CEPA补充协议四》在医疗、保险、银行、证券、旅游、个体工商户等原有17个领域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香港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市场的准入条件。加上之前已经采取的152项开放措施,目前CEPA共包括192项开放措施,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三是开放模式更多样。在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会展、文娱领域允许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服务,这为香港服务业进一步发挥优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港澳游经营扩大到泛珠
在香港业界比较关注的领域,《CEPA补充协议四》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措施。
在医疗领域,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投资总额要求,由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降至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特别是对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医生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实行国民待遇,他们可以按照内地执业医师设立个体诊所的条件办理有关手续;
在银行领域,将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由不低于100亿美元降至不低于60亿美元;支持内地银行赴香港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等。
在旅游领域,香港旅游社在内地设立合资、独资旅行社的年旅游经营总额分别由12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降至不低于8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并将经营赴港澳境外游试点业务由广东省扩大到泛珠三角其他8个省、自治区。
在会展领域,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上海市设立的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支持和配合香港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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