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活发生了令人惊奇的变化,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人大政协会议上,频频发表惊世骇俗的言论。
这些议题的具体讨论虽然都有价值。但更为关键的是,透过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这些富有争议的言论,人们应该意识到民主政治转型的紧迫性。
我国政协委员协商产生,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虽然在协商和间接选举的过程中,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但是,其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各级党政干部比占较大,他们的言论当然代表党政机关的观点。虽然中央强调执政为民,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但党政官员所处的位置决定了,他们必然会对民间的观点进行仔细的筛选,从中找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意见。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意见不平衡的问题,必须从改进民主政治制度入手,进一步明确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代表性,让他们理直气壮地代表本阶层的利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与此同时,应该实行更具透明性和公开性的选举制度,让那些能够并且愿意为民请命的公民,担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现象。
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但更是一种责任。我们应该鼓励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公开自己的观点,发表肺腑之言。但是,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背后,是选民的期盼,如果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习惯于信口开河,那么不但会伤害选民,而且会导致中国民主政治品质下降。所以,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必须出言谨慎,言之成理。如果为了标新立异,吸引目光,而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那么,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必须为此付出政治代价。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我国目前的民主政治制度中,除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构成犯罪,剥夺其资格之外,并没有规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必须为自己不恰当的言论承担政治责任。而在许多民主国家,如果国会议员的发言触犯了众怒,那么,国会议员必须向公众公开解释,赔礼道歉,引咎辞职。更重要的是,由于国会议员必须接受选民的检验,所以,如果国会议员经常性的发表不负责任的意见,那么,选民可以用自己手中的选票,表达他们的不满。在我国既没有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公开解释制度,也没有政治上的赔礼道歉和引咎辞职惯例,选民甚至不能直接通过自己手中的选票,剥夺他们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资格。在这样的背景下,片面强调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言论自由,岂不是在明目张胆地鼓吹特权吗?
任何民主政治制度的产生,都有复杂的历史背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今天,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敢于发表意见,从历史的角度来观察,值得肯定。但是,如果只强调言论自由,而不强调责任,那么,言论自由就会变成少数人无所顾忌,假借民主政治体制,发泄个人情绪的借口。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言不受追究,但是,必须创造条件,让人大代表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付出政治“代价”。我们鼓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开自己的观点,但我们更鼓励他们发表负责任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