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文件解读·高检报告)惩治商业贿赂“以正典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商业贿赂犯罪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的“顽症痼疾”。在过去5年中,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或直接指挥查办,使一批涉案地域广、人员多、金额大的案件受到严肃查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0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总结了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工作情况。
“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贾春旺说。
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鸣放、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等,均因涉嫌商业贿赂而被查处。
针对城镇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商业贿赂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集中查办这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专项工作。
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选择确定对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殷国元涉嫌重大受贿案等20件重大典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挂牌督办,促进和带动了整体办案工作开展。
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所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和土地管理、城镇规划、市政建设和建筑企业等行业、部门、单位。主要发生在项目规划审批、市场准入、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投标、验收和监管等环节,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资金管理、资产评估等多个环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总结了当前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呈现的特点:国家公务员和县处级以上要案多;涉案范围广发案环节多;罪案手段多隐蔽性强;窝案串案多;作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犯罪后果严重,危害性大。
目前,反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立法与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缺陷。专家指出,不够严厉的反贿赂法治体系导致贿赂黑洞过大;贿赂由行贿与受贿两个行为组成,但长期以来对行贿行为的规范与惩处不够有力。今年两会上,民革中央把尽快制定《反商业贿赂法》作为重要提案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