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根据3月11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将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这也标志着我国阶段性的行政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建国以后,我国先后进行了五次大规模行政机构改革。与以往改革相比,此次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没有大规模的机构合并,多数部委保留,但是行政职能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第二,改革首次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的改革原则,强化了行政决策部门,组建了关系国计民生的管理机构,合并了一些职能交叉的管理机关;第三,在关乎中国长远发展的领域,组建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以确保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第四,为了适应中国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向信息化社会发展过程中对行政管理的需要,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了与信息流相协调的物资的运输管理部门。
不仅如此,此次改革还为我国未来行政体制改革留下了巨大的空间。人们注意到,此次在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和住房建设等领域的改革,为今后行政体制改革埋下了伏笔。相信随着我国国务院组织法的修改和国务院各职能部门专门法律的制定,有关改革将会循序渐进逐步展开。
现在人们关心的问题是,此次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能否上行下效?各级政府如何在各级人大的指导之下,有序开展行政体制改革?
此次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破除了人们长期形成的许多误区,改变了人们心目中产生的思维定势,建立了一套崭新的行政体制改革参考坐标。地方政府在推行行政体制改革时,不必盲目上下对口,更不能削足适履,而应该根据本地实际,在下列原则指导下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首先,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宪法和法律的引导下,由地方人大决定行政机构改革。例如在一些自然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资源配置的需要,组建必要的行政管理机构。
其次,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处理部门内部的关系。一些地方虽然行政机构不多,但是机构内部叠床架屋,分管局长多达数十个。这样的行政机构改革非但不能实现精简高效,反而会因为行政机构内部相互扯皮而降低行政效率。所以,不能把政府职能机构数量的多少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关键指标,而应当把权责分明作为判断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置行政岗位。
第三,必须坚持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尊重并且保护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在以往行政体制改革中,中央政府为了强化市场管理,在某些领域和行业实行垂直管理,直接或者间接地架空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这样的改革思路不利于落实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本届中央政府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特别强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地方政府的权力,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强调权责一致原则,把权力与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身上,杜绝相互推诿现象。
行政体制改革是我国的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结果,而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必将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所以,行政体制改革不可能一劳永逸,不会毕其功于一役。中央已经制定了行政体制改革的长远规划,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行政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总之,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这是地方政府在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时必须遵循的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