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表示,贪官案发前后携款潜逃的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作为侦查职务犯罪的职能机构,确实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和解决这个难题。
姜伟谈指出,职务犯罪是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的,所以说到底有多少人在逃,可能统计的口径比较困难,情况也比较复杂,所以很难确切答出目前在逃人员的数量。根据高检院公布的报告所显示的数据,我们抓获的在逃人员有4547人。
姜伟就如何缉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介绍说,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一般是两个方向,一个是境内,一个是境外。检察机关在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实践中主要有这么几项措施:
一、与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以后,首先要搜集有关材料,预测可能潜逃的方向,与国内有关机关加强协作,主要是公安、海关、安全等部门,尽量在境内缉捕到犯罪嫌疑人。所以,五年来缉捕的4547人,主要是在境内缉捕到的。由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以后,公众反映比较强烈,所以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几次追逃的专项行动,实践效果比较好。
二、应该讲,贪官外逃后,有些人心理比较脆弱,茫茫无期的逃亡生涯中惶惶不可终日。据很多抓住的贪官讲,他们的日子很难过,所以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最好的方法是投案自首。投案自首首先可以节约司法机关的追逃成本,同时对本人也有好处。在实践中凡是投案自首的,我们都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从宽处理。
三就是对潜逃境外的,我们采取了国际互助的机制。我们国家已经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司法互助协定、引渡条约和检察机关双方合作机制。几年来,我们已经从30多个国家缉捕到案70多名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加入了《反腐败国际公约》。应该讲,腐败问题是各国共同的惩治对象,各国都予以了充分的合作。大家都知道,美国已经向我国正式遣送了几位职务犯罪嫌疑人。
四、我们对追逃工作加强规范、严格管理。我们要求,凡是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每人建立档案,搜集固定证据。涉及潜逃境外的人员,尽快通过外交途径、司法途径,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国家进行联系,努力把犯罪分子缉捕到案。
姜伟坦言,我们黑龙江1991年以来,有职务犯罪外逃人员13人,我们已经缉捕到案5人。应该讲,追逃犯罪嫌疑人成本很大,但是对犯罪数额大、社会危害影响严重的,检察机关不惜成本,一定将腐败分子缉捕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