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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国资立法争执焦点:国资委定位

  “国有资产法(下称国资法)今年很有希望出台。”4月9日,国资法起草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对记者说:“即将进行的二审将在一审草案的基础上进行,不会有重大改动。”种种迹象表明,立法机关已经扫除了法律出台的最后障碍。

  之前曾有媒体透露,国资法最快有望于今年6月出台。从目前各方情况来看,对国资法的主要争议已经尘埃落定。“国资委将成为一个纯粹干净的出资人。”李曙光说。

  但国资法于1993年启动以来一直争议不断,使得国资法的出台一拖再拖。《法制日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多方专家,力图还原这些争议的焦点,以期深度剖析国资法的立法历程。

  15年的风雨曲折路

  2003年3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成立,同年4月6日正式挂牌。

  经济学家吴敬琏曾对国资委的定位如此评价:“实行多元持股的公有制形式,进行有进有退的结构调整,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是国资委工作的思想基础。”

  但对国有资产立法的国资法的起草工作,早在1993年就已经开始。据时任起草组组长的刘仪舜介绍,当时的国资法草案首次明确了“产权”的定义,而这在当时的《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还没有出现。刘仪舜担任起草组组长时,尚在当时的机械工业部任职。

  国资法草案中写到,产权既包括所有权,又包括经营权,即法人财产权。

  刘仪舜认为,这种定义既能够维护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性、统一性,又能使国有资产实现结构优化,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引导和推动各种非国有经济共同发展。

  然而,由于国资法在涉及一些部门管辖权的问题上争议极大,甚至已经超出了简单的立法层面,具体出台时间迟迟没有确定。

  就连刘仪舜本人也谈到:“即便乐观地估计,国资法2003年内也不可能出台。”2003年9月,刘仪舜离职,他主持10年的国资法起草工作也暂告中止。

  但国有资产立法的重大性并未被立法机关忽视。2003年,国资委的成立成了国资法起草的一个拐点。同年,成立的国资法也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2003—2008年5年立法规划。

  2004年,起草小组重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石广生亲任起草小组组长。以往由相关部委组织法律起草升格为全国人大直接负责,可见立法机构对此法的重视。小组成员还包括国资委、财政部等30多个部门的官员,阵容堪称强大。

  但多部门组成的起草组开展工作后,却发现“越调查越复杂,难度太大。”最终,在2006年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石广生“年内争取上会审议一次”的希望没有实现。

  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再一次刺激了国资法起草的加速。

  李曙光说,《物权法》和国资法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物权法》是基础,是对一般性财产的确认和保护,国资法是对国有资产这一特殊财产的立法。

  《物权法》建议稿起草专家、武汉大学教授孟勤国认为,要通过国有资产法的制定,把《物权法》没有规定全、没有完善的东西,在国有资产法里面规定清楚。

  而且,他还认为,“要提高国有资产法的立法级别,要和《物权法》一样有同等的级别。一旦立法级别过低,就会导致人家用《物权法》的规定来否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

  《物权法》的出台,使得立法机关最终鼓起勇气厘清纠杂的部门利益。2007年12月,国资法草案终于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次会议,是十届人大倒数第二次会议,也是国资法“最后的机会”。

  而此时的国资法草案,已经是修改后的第6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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