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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08年4月3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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