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 两会鱼眼 | 两会快报 | 浙江团在两会 | 两会网报 | 公告栏 | 媒体视角 | 两会看点 | 两会之声 | 图集 | 博客 | 花絮 | 表情 | 民意 | 两会手机报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2009全国两会 > 两会资料 正文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我来说两句:(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昵称: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相关稿件

2008达霖报两会回顾
2008年两会本网《达霖报两会》追踪最新动态,挖掘两会热点。

“小房间办大事”
这句话,是赵洪祝夸赞本网前方报道组的话。
·两会的脚步——代表印象
·两会的脚步——争议铁道部
·女代表掌声“鼓励”全国妇联主席

·任美琴:韩国的礼仪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王鸣的两会日记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