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网络反腐反出了许多街知巷闻的事件。全国两会召开之前,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已经准备好提案:网上反腐,无需让网络举报者非要以实名相告。
被坊间称为“网络反腐第一人”的湖南株洲市纪委书记杨平说过,离中南海最近的是网络,离网络最近的是百姓。从去年多个地方相继出现的“出国考察门”事件,到广为流传的“一夫二妻”区委书记,再到南京“天价烟”事件,网络反腐似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繁荣时代。曝光、报道、调查处理,网络反腐赫赫生威。网络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备的信息直达性以及一定程度的隐秘性,所以网络成为了倍受青睐的反腐举报途径。
然而,说网络具有隐秘性是相对的。因为众所周知,只需通过简单的侦查手段便能知道信息源头来自何处,甚至何人,许多“人肉搜索”事件便是以此作为突破口的。举报腐败会不会遭到恶意报复,这恐怕是一个正常的理性人都会仔细掂量的问题。曾因举报鞍山市国税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评为“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人物”的李文娟,如今恢复了工作,并最终获得了国家赔偿。然而,两次举报,两次被辞退工作,一年劳教,数次收到恐吓电话和恐吓信,使今日的她“勇气”不再。去年,网友“魑魅魍魉2009”成为网络热捧的民间英雄,但在曝光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时,他就从自身安全考虑,做了一些技术防护,包括用国内的跳板机再通过国外的代理访问国内的论坛发布信息,以杜绝通过寻找其ip信息“捕获”他的可能性。
如此看来,举报反腐,无论是现实渠道还是网络途径,对举报人而言都成为了一件必须谨小慎微的事情。在官方的举报网站上,网上举报的注意事项就是提倡实名举报,并要求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实名制自然有利于更准确地接近事实,但是,哲学原理中的二分法再次得到印证:实名制打击举报人的举报热情也是显而易见的。此次施委员提出要取消网络反腐举报实名制,确实为保护举报人提出了有益的思考,但这似乎是不足够的,颇有点“掩耳盗铃”的味道。因为即便允许匿名举报,但只要相关部门愿意,仍可通过其他途径寻找到举报人。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上应确立对举报人的保护以及对于举报信息被泄漏的问责。目前,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只是政策上的,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对举报人保护的力度仍显不足。而举报信息被泄漏更不是什么罕见的新闻,但相关具体的问责规定尚未露面。
现实反腐也好,网络反腐也罢,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保证举报人即便站出来也能毫发无伤,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