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政府应逐步建立特殊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先垫付后补偿制度。这不仅能减轻医院的经济负担,杜绝和减少对危重病人的推诿和拒收现象,还可以让更多的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推进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吴鸿呼吁说。
吴鸿委员说,在当前社保体系不够完善、法律制度不很健全,财政投入不到位的情况下,公立医院经常要垫付医疗费用,“长期的医疗费垫付引发了诸多问题”。
她说,目前没有相应的制度来应对病人的医疗欠费行为和医院的医疗费用垫付现象,“医疗费垫付使得公众认识也有误区,认为公立医院是国家办的,垫付是应该的,有的甚至有钱也不付”。
为了妥善解决医疗费垫付问题,吴鸿建议:一,完善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要产权明晰。二,政府部门在进行财政预决算时,应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生突发事件时让医院承担救治应对时的补偿。三,建议由政府引导组建基金会,作为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的补偿基金。四,针对“无主病人”,建议由目前的结算补偿逐步转向由主管部门对费用审核后的全额补偿。
“有些求助对象在享受减负政策后,仍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他可以设法经社区机构确认后,申请将年底的一次性补助提前支取,即以社区的名义让医院提供发票,到民政部门报销后及时补偿医院垫付的费用。”吴鸿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