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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中国一日:我参加了司法考试

  2009年9月19日,这并不是一个好天气,我却站在一扇隐隐透出光芒的门前兴奋如孩童。盯着手中握得紧紧的准考证,我的眼神固定在“司法考试”这四个字上面移不开来。回忆如水般不可抑制的倾泻出来。

  是2001年,国家建立司法考试制度,将律师资格、法官资格、检查官资格的取得统一为一项考试,为梦想当律师的法律人提供了一个平台。只是初中生的我那时并不知道,未来已经开始因为此举散发出了微微光芒。

  时光流逝,我成长着,司法考试也渐渐的完善着。经历了高考的洗礼后,我认真的选择了法律这一行业。而要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就必须通过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经过四年的法律学习,我不敢保证我对司法考试有多了解,但是司法考试带来的积极效果还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律师队伍不断壮大。60年前,新中国刚刚成立。建国初期的律师制度以前苏联为效仿对象,把律师纳入国家公职范围,统一领导。到1957年年底,我国仅有1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律师协会或筹备委员会,设立了820个法律顾问处,专职律师仅500多人。1986年,开始实行的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后,律师人数不断增加。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律师事务所已有将近15000家,全国执业律师超过15万人。这个数字还在以10%的速度逐年递增。律师队伍的壮大为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其次,法官、检察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1995年以前,我们的相关法律甚至根本没有规定担任法官和检察官需要具备的教育背景。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生效后,法律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者必须获得过大学教育,但是,这里的所谓大学并不限于本科,

  而且也不限于法律专业。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法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同一案件,不同的法官判决结果大相径庭,显然,这样的司法制度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司法考试改革后,新的法官、检察官都必须具有司法资格。以河南省巩义法院为例,目前具有审判资格的工作人员已100%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这说明法官检察官队伍已经完成了从不注重法律背景文化素养到法律职业化的转变。这种转变为保障全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重大积极作用,当然,最终受益的还是人民群众。

  最后,有助于整个国家范围内的法律规则的统一。司法考试的改革使得通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和考试强化了知识、技术、伦理乃至信仰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律解释进行严格而细致的制约,同时规范了司法参与者的各种行为。这样就使不同地方的法律职业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法律解释方法的把握保持了一致性。而且从04年开始,港澳居民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使内地与港澳相互间建立起了更为紧密、更为协调的法律上的沟通和联系,为内地和港澳经济交流及其它交往提供了法律服务保障。

  从考场出来后,天空飘起微微细雨,清凉的感觉穿透全身,赶走了一整天下来考试的疲倦。穿梭在众多的考友中间,仰望天空,我的心里突然一片清明。对于成绩的担心已经烟消云散。我知道,无论这次通过与否,我都会一直不懈的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而努力着,即使只如丝丝细雨般渺小,也会奋力的与众多同仁一起去推动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洪流。

  (作者单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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