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大王”郑渊洁微博自曝:给助理报名迪拜游,却被告知30岁以下单身女性另交400元“可能卖淫费”。1月3日,郑渊洁微博公开咨询律师,表示要提起“公益诉讼”。
在“公益诉讼”被写进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契机里,该事件能否成为推动我国公益诉讼的一个有价值的样板?
事件回顾
去迪拜要交“可能卖淫费”
郑渊洁的一则微博在网上掀起不小的波澜,郑渊洁在微博中称:“年终奖励助理出国游选择迪拜。到旅行社交费时,被告知因是30岁以下单身女性,要另交400元特别签证费,理由是迪拜当局因有中国大陆女子去卖淫,遂收取此款。”
随后,迪拜旅游局在官方微博上说,“对30岁以下单身女性多收签证费的问题,纯属个别欠缺资质旅行社的私自行为!”迪拜旅游局还在微博上贴出了“关于迪拜签证办理流程的说明”,强调“签证费正常收取,没有性别、老人小孩之分”。
郑渊洁欲提起公益诉讼
郑渊洁说:“中国大陆30岁以下单身女迪拜游被旅行社要求交400元可能卖淫费,童话都不敢这么写。”
《北京晚报》的记者算了一笔账,官方公布的数字2010年迪拜入境中国人数为868万人,按照最为保守估算其中10%为30岁以下单身女性,这个人数也有80万之众,按照每人多收取400元算,也有3.2亿被旅行社收入囊中。
1月3日晚上八点半,郑渊洁微博上@了国内数位知名律师,咨询能否发起公益诉讼,要求将这3.2亿元还给中国女同胞。
律师回应
将全力配合公益诉讼
首先被“童话大王”点名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伟-Attorney一小时后就给出了回应。李律师“建议老郑公开案件征集,由涉及的当事人共同委托老郑作为委托代理人,分门别类及区分地区后发起团体诉讼,可达到公益诉讼之效果。”还表示,“本人愿随时听老郑调遣,全力配合,无偿参与。”
记者昨日采访了李律师,他说,“因为郑老师不是当事人,因此不能直接提起诉讼,但是郑老师作为公众人物如果发起案件征集,可以让当事人委托他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李律师同时强调,公益诉讼目前在我国尚为概念化,只能说采取某种诉讼模式以达到公益诉讼的目的或效果。但是即便一人诉讼,如果能引起公众和管理层之关注、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亦可称之为公益诉讼。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承诺:“包括郑渊洁先生的助理在内的任何权益受到侵害的游客,携带相关证据与本人联系。本人可以指导如何起诉。”
易律师说,中国民间的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消费领域,由于都是个人行为,所以从规模、效果上来看,还很零散、不成熟。本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国人的维权意识,作为公益诉讼的一个有价值的样板。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制度主体仍有限制
我国现行两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原告方的资格有严格限制,即必须“有直接利害关系”,这导致公众无法直接通过启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程序来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公益诉讼也不例外。
去年10月,民诉法的修正案草案被提交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被明确,但仍然限于“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来提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军胜建议,应该放宽原告方的起诉资格。民诉法的修改从草案规定来看,仍不够彻底,应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一样有权提起诉讼,起码,应赋予律师、食品或环境等有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士起诉权。
公益性组织应是公益诉讼主力军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我国目前的公益律师组织极少,这与蓬勃发展的公益诉讼实践很不相称。政府应鼓励公益性组织发展,可借鉴美国的风险报酬机制,鼓励广大律师参与公益诉讼,并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当做自己的职责。在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中,不仅要包含维护个体利益的案件,也要开始涉及公益性案件。
郑州市开发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李颖说,现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都已经成为民生热点,关系到餐桌上还有哪些东西可以吃,超市里还有哪些东西可以买,也直接影响到普通的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感。民诉法新增公益诉讼,有利于老百姓实现这些关系民生的重要权利。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张启明庭长说,以往的公益诉讼,只有律师和学者参加,势单力薄,把机关和社会团体扩大为提起诉讼的主体,是以点代面到以面代面的进步。这样的诉讼可以影响一大片人,带动更多人去关注公众利益。胜诉一个,受益的都是每一个与之相关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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