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与陈晓之间的故事,实在是旷日持久且爱恨交织。因不满陈晓离职后向媒体散布关于国美经营状况的部分言论,国美电器将前董事会主席陈晓告上法庭,指责其违反合同约定,要求陈晓返还国美支付给他的1000万元“封口费”。
从2010年5月11日至9月28日,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家族、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董事局和管理层、贝恩资本亚洲董事总经理竺稼为了争夺国美电器控制权,历时140天明争暗斗,最终陈晓宣布辞职,交出对国美集团的控制权并逐渐退出公众视线。但去年一次看似不经意的闲聊,则让他和国美又一次站在了仇恨的天平两端。
此次双方对簿公堂,源起于去年5月10日国内某财经媒体发表的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报道。文章中称,陈晓认为以国美电器为代表的电器连锁行业经过20年的发展已到了病入膏肓的程度。并援引陈晓的原话说:“国美电器那些股票很快我就会卖掉,因为国美电器的股价在我看来不可能再涨了,而很多机构已经选择了撤出,从机构云集的热门股票到现在成为散户的集中营,这样的股票在投资价值上是没有前途的。”
刚刚辞职不久的前任高管竟然对老东家做出这样的评价,这对于身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国美电器,打击之大可想而知。就在陈晓的声音见报当日,去年5月10日晚间,国美电器即发布了一则充满愤怒的公告:“文章中表述的观点不代表本公司的意志。本公司不认同文章中所列观点和意见。本公司不会容忍陈先生在文章中所显示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关于本公司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道,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本公司的权益。本公司明确保留涉及文章的所有权利。”
陈晓本人也在当日发表声明,称“其(媒体记者)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所发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识的个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
但是国美显然并不愿意就此作罢。一个多月后的2011年6月,国美电器起诉前董事局主席陈晓,理由是陈晓违反了高管离职协议中的保密条款。
国美方面当时曾表示:“我们收集到的证据,已经足以构成一个链条,以证明陈晓违约。”而从目前的庭审结果来看,这些证据并未使得法院做出最后宣判。
庭审直击
“既然封不住你的口,就要退钱”
“如果这是陈晓本人的意思,那么他就是一个非常不诚实的人,一个颠倒黑白的人。”昨天上午,在市二中院的法庭上,代表国美出庭的国美执行董事邹晓春有些激动。
昨天,庭审伊始,便出现了一段小插曲,陈晓一方对邹晓春的身份提出质疑,认为其无法代表国美。法庭就此进行了质证并随后休庭20分钟,最终驳回了陈晓方的意见。
不久,陈晓方又对原告方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控股)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对于陈晓方“揪资格”的诉讼策略,邹晓春颇为无奈。他认为,这一做法不过是在拖延时间。
庭上,原告方出示的第一份证据是离职协议。去年3月9日,陈晓与国美控股签署协议承诺,不在离职后以任何方式发表或公开国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包括公司运营策略及客户联系方式等。同时,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国美的言论。作为回报,国美向陈晓支付了1000万元。
“这1000万元就是通称的封口费。”邹晓春说,“既然封不住你的口,就要退还给我。”原告方列举了三篇涉案报道,邹晓春认为,陈晓在其中不真实或误导公众的言论,给国美的声誉和经营活动造成了巨大损失,从公司股价上也有体现。
针对国美方的指责,陈晓方回应称,原告提供的3份新闻报道虽然是公开发行物,却并不能用于证明陈晓曾接受过记者的采访,亦不能证明陈晓曾说过报道中的内容。
原告方则提出,陈晓曾公开解释,记者是从与他进行的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而根据离职协议,陈晓不能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协议规定的内容。
庭审进行至中午近1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
专家点评
如此诉讼没有赢家
昨日资本市场给出了快速反应—国美电器股价早盘低开,盘中在1.90港元至1.96港元区间内窄幅震荡,量能大幅萎缩,最终股价报收1.92港元,全天下跌0.52%,成交1.1亿港元。
“国美诉陈晓的案子,打到最后是没有赢家的。”家电业专家陆刃波昨日表示,国美此次向陈晓提出诉讼并索赔,主要是出于上市公司的考虑,需要对企业与陈晓之间的纠纷向股东“给个说法”,其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公司法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杨兆全认为,陈晓是否违约,应看其言论内容是否违反协议规定,而不涉及到是不是故意。如果最后可以证明陈晓确实通过言论,对国美造成了实际损害,且言论是合同中明令禁止的条款的话,陈晓败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投资者、消费者还是业界人士,对国美与陈晓之间的纠纷已经慢慢淡忘,如今的诉讼无异于“揭疮疤”,对于国美毫无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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