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6日电 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聂磊涉黑案”共有142名被告人,32名骨干成员被公诉机关指控十余项罪名,其余被告人则由青岛市5家基层法院分别审理,审理全部结束之后统一宣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历经11天,日前在胶州法院结束对聂磊等32名被告人的庭审。
聂磊涉黑团伙中32名骨干成员的庭审于2011年12月22日上午8时在胶州法院开庭。开庭当日,公诉人宣读了长达58页的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以来,被告人聂磊、姜元、任昊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早期,聂磊等人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游戏厅和赌场敛财,并用暴力手段维护其团伙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在1999年两月间,聂磊团伙就导致了两起命案。1999年7月,被害人王某等人到聂磊团伙开设的“红星游乐城”散发其他游戏室广告。保安发现后,王某被带到游乐城办公室并被多名保安长时间拳打脚踢,并有保安用木棍、铁管对王某身体多个部位进行殴打。王某离开游戏厅第3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王某符合钝器多次打击造成颅脑损伤及血气胸致死。
1999年8月,“震泰游戏厅”员工胡某某骗取游戏厅钱款逃匿,聂磊授意他人将其带回游戏厅并实施长期殴打,胡某某离开游戏厅几日后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4月,聂磊等人在青岛市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被害人王某带人进入聂磊所在房间,吕某某认为王某对聂磊不敬,遂持枪至王某所在的房间,对王某进行指责,并朝王某开枪,致王某颈、胸部枪弹贯通伤。公诉机关指控,聂磊涉黑组织的32名骨干成员通过实施暴力犯罪共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和8人轻微伤。
公诉机关指控,从1999年至2007年初,聂磊等人在游戏厅、洗浴中心和酒店地下室等处开设“龙虎斗”和“百家乐”赌场,非法获利约5000万元;2008年底至2010年6月,聂磊与卢某合作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近5000万元。
据公诉机关侦查,聂磊等人在违法犯罪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或用金钱安抚被告人和家属,不让其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拉拢公安干警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在青岛市2010年的“打黑风暴”中,聂磊团伙未能逃脱法网。青岛市公安机关经过一年多深入调查和缜密侦查,一举将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摧毁,并有14名公安民警因此案被查处。
据了解,由于聂磊涉黑案涉及人员和犯罪事实众多,虽然公诉机关早在2011年4月15日就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但侦查工作还在持续,随后又三次向法院补诉部分犯罪事实和被告人,此次开庭审理时间并未超出法律规定期限。预计“聂磊涉黑案”142名被告人的全部庭审将于2012年1月中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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