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一篇题为《韶山交警与当地饭店老板狼狈为奸,黑旅客钱财》的帖子引起了网络诸多争议。而经过韶山市公安局调查后,却发现发帖人毛某是利用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近日,毛某已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该帖子作者“草民怕官”称,其一家人到韶山旅游期间,受到韶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警庞某以交通违法罚款为由,迫使其到景区某饭店就餐,从而高价收取饭菜费用的不公正待遇。帖子发出后,不少网友随后跟帖,希望有关部门彻查。
韶山市公安局在看到此投诉后展开了调查,发现投诉与事实出入较大。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月4日,韶山市公安局三次在帖子后面跟帖,表示已经展开调查,并呼吁“草民怕官”网友与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联系,但“草民怕官”网友却突然消失,网络上也不见其踪影。
经过韶山市公安局的调查,认为此投诉很有可能是“草民怕官”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声誉,并逐渐将违法嫌疑人锁定为韶山市本地居民毛某。1月5日,韶山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将毛某从家中传唤到韶山冲派出所接受调查。毛某承认了与协警庞某在韶山毛泽东遗物馆从事保安工作期间曾经发生矛盾,毛某为泄私愤,捏造交警大队协警庞某敲诈外地游客的虚假信息,企图达到庞某被开除的目的。1月6日下午5点55分,韶山市公安局随后跟帖发表情况通报。
韶山交警与当地饭店老板狼狈为奸,黑旅客钱财
[网帖原文](部分)
草民怕官发表于2011-12-27 20:00:15
12月21日,我随我家人一起去韶山旅游,到了铜像广场后因不熟悉,把车停在韶山学校下面的转盘处,被交警拦下并扣留驾驶证,交警并未出示任何处罚文书,并说要扣三分罚款300,我与其交涉了大概15分钟,对方突然说如果我愿意去他家的饭店吃饭,证可以退给我,罚款也可以适当减少。大概12点的时候他来接了我们去他家吃饭,店名叫邹春培饭店。我们三个人点了4个菜:一个火焙鱼一个野山菇炒肉一个白菜苔一个海带排骨汤。吃完结账时我懵了,账单上写着462元。我妈当时要打电话投诉,那个老板却把那个交警叫过来了,交警同志却说没办法就是这个价,如果要投诉也可以,证吊销,罚款300元自己去算,无奈之下我只好乖乖的掏钱付账了,最后他还是把证还给我了。
这是那位庞警官的电话号码,请有关部门严查:1507324××××(本报特隐去),他的警号我忘了。
[警方回复](部分)
“草民怕官”网友:
对于你的网上投诉,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局纪检、督察组织的调查组,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根据您在网上的投诉和留下的电话号码,我们找到了当事人庞可(景区交警中队协警),经查证协警庞可当天并不当班,没有与您进行联系的可能,为了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同时也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请“草民怕官”网友与我局及时进行联系,提供有价值线索,以便更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
联系电话:0731-55682427
联系邮箱:441736708@qq.com">441736708@qq.com">441736708@qq.com
韶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草民怕官”网友:
您于2011年12月27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的名为《韶山交警与当地饭店老板狼狈为奸,黑旅客钱财》的帖子引起了各级领导重视,韶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亲自过问,并作了重要批示;我局党委专门召开会议,成立以纪委书记文海斌为组长的调查组,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具体情况如下:邹春培饭店坐落在韶山景区韶山遗物馆对面,与之相隔一条马路,饭店承包人为邹四清。2011年12月30日,饭店承包人邹四清主动到韶山冲派出所反映:邹春培饭店之前因违规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封,直到12月25日才重新开业,邹四清对您于12月21日在邹春培饭店进行消费一事一概予以否认。
联系人:韶山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文海斌
联系电话:13170426999
韶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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