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要求,严格遵循代表产生的程序规定,把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贯穿选举工作全过程。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代会代表的产生过程,既是党员依据党章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过程,也是各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实现党组织意图的过程,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生活中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实质就在于强调代表选举工作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选出的十八大代表能够反映大多数党员的意愿,能够代表全国各地各行业各方面的广大党员。
要广泛发动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推荐提名。选好选优代表,需要激发广大党员的参与热情,拓宽党员参与渠道。要深入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选举十八大代表的重要意义,了解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推荐提名工作,特别是要注意针对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党员等群体的实际情况,采取电话、邮件联系和上门通报情况等方式,组织他们参与推荐提名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参与率在十七大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要逐级遴选择优,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推荐提名从基层党支部开始,基层党委、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单位党委都要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和考察对象。坚持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坚持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进一步征求党组织、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初步人选,还应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坚持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全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采取投票方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全委会召开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并听取意见。
要认真开好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这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选好十八大代表的关键环节。要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多于15%。要创造良好的民主环境,为选举人真实表达意愿、自主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选举办法,既充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又旗帜鲜明地做好有关说明和引导工作,周密细致地组织实施选举。要严肃纪律,绝不允许出现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确保党组织对大会选举的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确保选举产生的党的十八大代表符合中央提出的素质和结构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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