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以来,江苏学前教育立法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目光。禁止幼儿园“小学化”、不得收取赞助费、政府投入占主导,招招都落在家长的心坎上。讨论再讨论、审议再审议,该条例的各项条款也越发完善。11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12日下午,该条例有望获得通过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
义务教育拓展
有条件地区可推“免费幼儿园”
小学到初中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如果进一步拓展,应该纳入学前三年,还是高中三年?对此,从全国到江苏的各项规章制度中都没有明文规定。11日提交审议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也未作具体描述。但是,一些委员注意到了这样的文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同时明确的还有,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对于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赞许有加。他介绍,江苏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在全国是比较高的,到2010年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是2.19%,2011的数据尚在统计。而2010年全国这一比例仅为1.3%。2012年,江苏还将有更大的投入。草案修改稿要求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学龄前儿童人均学前教育经费、人均公用经费逐渐增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但刘克希也提出,江苏各地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还不平衡,有些地方明显偏低。其次,截至2010年全省在园儿童是205.17万人(含民办园)。“这一数字也不算高,有些地区学龄前儿童入园比率偏低。”
关键词
入园费用
入园不得收取赞助费等费用
尽管财政投入不断加大,但幼儿园收费尤其是赞助费问题,始终是家长们关注最大、意见最多的。这两天,快报热线96060还接到了一位家长的投诉,称南京某名园通知他去缴赞助费。
在江苏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审议期间,有些委员同样关注到,有些幼儿园存在违规收费、以多种名目变相收费的现象,应加以规范。对此,刘克希表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修改为: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被褥、服装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为名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相关的费用。
同时还要求,幼儿园收取费用和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向家长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关键词
幼教内容
禁止“小学化”相关条款保留
孩子们在幼儿园里究竟应该玩些什么、学些什么?南京一所省级幼儿园的老师自称左右为难。“按儿童的教学规律,幼儿园通常还应该以游戏、活动和玩耍为主,但假如整天带孩子们做游戏,家长会提意见,“这么玩下去,上小学后一点基础都没有。”因此,不少幼儿园都是投其所好,向小学课程看齐。
这受到教育专家们的一致反对。此前提交审议的草案作出规定,幼儿园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的教学行为。在征求意见及审议过程中,这也是公众意见较为集中的一项内容。有意见认为,原草案的规定与现实脱节,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删除。也有意见认为,上述规定对规范学前教育行为、防止幼儿园的小班化倾向很有必要,建议保留。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审议意见中提出,学龄前儿童应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怎样进行教育及如何遵循幼儿身心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帮助他们快乐、健康、成长的方面内容较弱,建议增加这方面内容。
综合各方意见,11日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作出了如下规定: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并重,结合本园实际,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和方法,满足学龄前儿童感知、体验、探索需求,保护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自由想象力。其次,幼儿园组织活动应当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得组织有损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
另外,一些被指“小学化”倾向的现象依旧被禁止,明确“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算术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
关键词
配套建设
幼儿园应与新建居民区同步交付
几乎所有家长都希望家门口就有个优质幼儿园。草案修改稿提出了“满足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需求”的条款,要求每1万至1.5万常住人口配备一所幼儿园,人口较为分散的农村地区,可以根据条件适当增设幼儿园。
通常,幼儿园保育教育规模一般不超过12个班,农村地区可以根据生源状况适当降低规模。幼儿园班级人数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
其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学前教育设施,并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规划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房屋、场地等设施是公共教育资源,由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如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改变规划配建的学前教育设施的使用性质和用途的,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重新安排用于学前教育,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关键词
校车安全
幼儿园校车应符合规定
校车安全、园内安全都牵着家长们的心。条例草案修改稿也都有相应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幼儿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幼儿园制定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幼儿园周边治安巡防,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幼儿园周边秩序,依法保障学龄前儿童和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安全。用于接送学龄前儿童的校车及其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校车问题在此之所以未作细化规定,刘克希表示,主要是考虑到国务院正制定《校车安全条例》,因此江苏学前教育条例作的是原则、衔接性的规定。()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