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曝光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曝光了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川省双流县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6月6日,四川省双流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一些农民工的投诉,反映其在该县三盛翡俪山一期景观工程施工期间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双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受理该投诉案件后积极开展调查协调工作。
6月9日,双流县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三盛翡俪山一期景观工程项目包工头胡克金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胡克金承认了拖欠该项目农民工工资137919元的事实。6月10日,双流县局向胡克金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其后,双流县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多次联系胡克金,督促其限期改正其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但胡克金均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双流县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双流县公安局。经审查,双流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对案件嫌疑人胡克金进行网上追逃并迅速抓获胡克金。7月18日,胡克金被双流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后经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决刑期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在双流县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期间,三盛翡俪山一期景观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了工资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江苏省高淳县顶顶箱包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8月底,江苏省高淳县顶顶箱包有限公司以放假一天后支付工资的名义通知职工回家休息,职工回到公司后,发现法人代表龙渊逃匿,该公司拖欠55名职工三个月工资近17万元。案发后,高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即派员赶赴事发现场,稳定职工情绪,调查有关情况,与每一位职工逐一核对被拖欠的工资金额。高淳县局依法向顶顶箱包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按时足额兑现职工工资。在涉案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的情况下,高淳县局根据相关法规,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高淳县公安局经审查后决定立案并开展侦查。公安机关通过向龙渊父母送达“致在逃人员家属的公开信”的方式,督促家属规劝其子龙渊投案自首,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强大的政策感召和严厉的法律面前,龙渊委托代理人支付了55名职工工资总计16.9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许时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2月18日,湖南省岳阳县人许时军承包了上海鲁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华星光电工地CUB马达区配管工程及钢构工程的劳务分包工作。后许时军雇佣了几十名工人实施该工程。在工程实施期间,许时军多次以支付工人工资为由从鲁强公司领取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59000元。6月30日,许时军突然关闭电话逃匿。后经核算,许时军逃匿时尚欠47名工人工资208596元。案发后,鲁强公司垫付了上述工人工资。7月3日,鲁强公司报案。8月24日,许时军被警方抓获。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劳动管理办公室向许时军追偿工人工资被拒。光明公安分局责令许时军支付工资,许时军表示不支付。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许时军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人民币208596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2年1月5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对许时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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