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酒后强奸按摩女未遂获刑3年半
2012年01月24日 09:43:10来源:
京华时报
男子陈玉刚喝醉酒后找人按摩,并在包房内欲强行与按摩女发生性关系,所幸服务生听到按摩女呼救及时过来制止。昨天记者获悉,陈玉刚被市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35岁的陈玉刚案发前担任北京市地质矿产勘察开发总公司热泵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据法院查明,2011年5月31日16时许,陈玉刚在海淀区大慧寺附近的一所商务会馆包房内,使用按压等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后因张某反抗及大声呼救而未得逞。据陈玉刚供述,当天下午2点多,他去该会馆洗浴,后找了张某做按摩,按了约10分钟后他就用手摸张某的大腿,摸了两三下张某都不愿意。
张某称,当时她警告陈玉刚“不要再动手动脚”,陈听后安静了几秒钟,又突然坐起来将其按倒在床上,还说“我知道你们这一行,只要说好价钱就可以发生性关系,我也出得起钱”。说着,陈玉刚就开始用手撕扯张某的裙子和内衣,张某称自己拼命挣脱和呼救。
会馆吧台人员听到了张某的呼救,并赶紧让一名男性服务生去包房查看情况,制止了陈玉刚的行为。据吧台人员讲,当初陈玉刚来到会馆后,就提出要按摩师,而且强调要一名漂亮的按摩师。据那名男性服务生称,他推门而入时陈玉刚正在撕扯张某的裙子,他赶紧上前将陈玉刚拉至大厅,当时陈玉刚喝了酒,嘴里骂骂咧咧的,还要求换按摩女。在同事们的安抚下,张某回宿舍休息,而陈玉刚则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带走。
法院认为陈玉刚已经构成强奸罪,只是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同时念及其事后能积极赔偿张某1万元,因此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半。
标签:强奸|经理|获刑责任编辑: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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