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改革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显著增强我国金融业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着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体制,形成种类齐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开创金融改革发展新局面。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离开了实体经济,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各类金融机构都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共生共荣。
(二)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与对外开放,进一步明确政府作用的领域和边界,做到该放的坚决放开、该管的切实管好。完善审批等准入制度,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金融管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金融活动的干预,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同时,加强各项基础制度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金融创新是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必须鼓励金融创新,为金融创新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监管条件。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金融创新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根本目的,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要动态把握金融创新的界限,把防范风险始终贯穿金融创新全过程,使监管能力建设与金融创新相适应。
(四)坚持积极防范化解风险的永恒主题。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我们要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和调控能力建设,有效防范经济与金融风险相互作用,金融与财政风险相互传递,外部风险向境内转移。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加强金融机构网络信息安全。要坚持用发展改革的办法解决长期性结构性问题,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局部风险转化为全局性、系统性风险。
(五)坚持自主渐进安全共赢的开放方针。对外开放是我国金融业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方针,加强顶层设计,更好地统筹金融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把握好对外开放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使金融对外开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金融监管能力相适应,在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基础上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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