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林故居被拆”日前引发广泛关注。文保人士曾一智表示,这种拆除行为“挑战文明底线”,不能再被复制。而东城区文委给出的“维修性拆除”说法,更令人匪夷所思。
今年春节期间,有媒体曝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24号院)的梁林故居已被拆除。东城区文委调查认为,开发单位进行了“维修性拆除”。“梁林故居”会按照历史原貌最大限度地进行完整复建。
消息一出,引发多方关注。事实上,有关该故居的“拆”与“留”,2009年就曾是媒体报道的热点。当时在各方的努力下,拆迁一事因得到职能部门干预而被叫停。2010,“梁林故居”还被纳入第三次文物普查新登录项目。
为何在文物部门已经明确表示要保护的前提下,梁林故居仍难以逃脱被拆除的命运?如何理解“维修性拆除”的说法?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多年来致力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被称“笔战推土机”的文保人士曾一智。
“拆除故居挑战文明底线,这种行为不能再复制”
曾一智认为,拆毁梁林故居的这种行为不能再被复制。因为,这种行为具有不好的示范作用,是个恶例。
她说,这种没有任何审核程序,没有任何文物保护资质,没有走任何法定程序的擅自拆除行为,而且拆除的是梁林故居,“已经不仅挑战了法律底线,也挑战了文明的底线”。
在曾一智看来,梁林故居在公众心中的位置不言而喻,已经成为文化的象征。而今被拆除,令她“心里真有一种崩塌的感觉”。
“维修性拆除之说令人匪夷所思”
针对东城区文委报告中“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这一说法,曾一智表示不能认同。
根据住建部公布实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曾一智表示,如果是危房,希望能看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依法作出的梁林故居的危房鉴定报告。但危房绝对不是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理由。
曾一智介绍,位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的梁林故居,虽然不是挂牌文物保护单位,但政府已经宣布其属于普查登记文物,即《文物保护法》中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与去年媒体关注过的晋翼会馆属于同一级别。但《文物保护法》对各种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原则都是“不改变文物原状”。
按照现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即使梁林故居发生险情,也要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抢险加固,而不是拆除。而东城区文委给出的“维修性拆除”的结论更令人匪夷所思,查遍《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也没查到这个词。
“文物部门是弱势部门,应追究拆除者法律责任”
梁林故居被拆事出后,相关评论颇多,其中不乏对文物部门不满的声音。有评论甚至以“北京市文物局是干什么吃的?”为题,足见作者的激愤之情。
对此,曾一智有些“鸣不平”。在她看来,文物部门是很弱势的部门,能够将梁林故居纳入普查已经很不容易。这一次,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听说拆迁很惊讶,同时也很重视,她认为可称在事发后已经尽了全力。
曾一智表示,应该依法追究拆除者的法律责任。她说,现在的情况是,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成本”太低,最高只罚五十万。而且迄今为止,从未有人因为破坏不可移动文物而负刑责。
梁思成、林徽因学生反对“梁林故居”复建
作为梁思成、林徽因的学生,83岁的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陈志华也对梁林故居被拆除一事表示愤怒,并提出了建议。他认为,按照国际上的文物保护理念,已经拆除的文物绝对不能再复建。拆除已经是错误,再仿造一个假古董就错上加错。应该作为遗址地加以保护,可以在原址辟建遗址公园,在园区内除为梁、林先生立碑之外,还要保留一处废墟,以警示后人。如果一定要建,可以建一个纪念馆,但要按照可识别原则设计,其建筑形制与原貌要有相当的距离,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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