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二):“汉代玉凳”的天价如何出炉?
据朱明介绍,送拍的委托人根据拍品玉料的重量与珍贵性、周南泉先生的鉴定证书和“中嘉拍卖”的建议,将起拍价定为1.8亿元。“这件拍品,即便不是汉代的,而是现代的,它的价值也可能比起拍价要高。”
黄建军说,2010年1月9日,在北京昆仑饭店举行的《古玉雅集》专场拍卖会上,经多次竞价,366号竞拍者最终以2.2亿元的价格拍得此物。
记者几经周折获得委托人和买受人与“中嘉拍卖”签订的合同。合同显示,经委托人同意,该拍品的起拍价为1.8亿元,而366号竞拍者张某最终以2.2亿元的价格与“中嘉拍卖”签订了买受协议,佣金比例为12%。
(疑点三):拍品是否真正成交?
针对网民关于“通过拍卖‘洗钱’‘骗贷’”等质疑,黄建军回答,“汉代玉凳”最终实际并未成交。“拍卖现场,该拍品虽已落槌,但买受人并未当场付款,之后我们曾多次催促其付款,但直到现在也没实际交割。买受人当时所缴纳的3万元保证金依然在拍卖公司,已作违约金处理,而拍品依然在委托人处。”
记者根据买受合同和保证金凭证上的联络信息与这件拍品的买受人张先生取得电话联系。张先生承认,他曾替“老板”在《古玉雅集》专场拍卖会上以2.2亿元拍得“汉代坐凳”。之所以“赖账”,他这样解释:“我们老板的钱没到位,最后没付款,所以拍前交给拍卖公司的3万块保证金变成了违约金。”
记者在“北京市文物局给《古玉雅集》拍卖会文物拍品审核的批复(【2010】1440号)”中看到,“中嘉拍卖”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已拍卖文物记录的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嘉拍卖”称,因“汉代玉凳”未成交,故并未向北京市文物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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