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米外就能闻到刺激性气味,黑色液体从破桶里流出,被污染土壤装填了1700多个编织袋、重达80吨;毒性强且致癌的化工废料,被随意倾倒在河坡上,随时可能导致大面积水体严重污染……
近日发生在安徽两县的危险化工废料倾倒污染事件触目惊心。有毒性、腐蚀性、传染性强的危险废物,按环保法规定应做无害化处理,缘何会被肆意倾倒?
“被污染”突如其来
2011年12月,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旧城镇丰桥村的村民不断闻到刺鼻的味道。“大冷的天,哪儿来的味道呢?”最后,村民终于在废弃的砖窑厂找到了罪魁祸首:一堆不知道装着啥液体的铁桶。
铁桶掩埋的位置附近有水沟,并且连接外田和村庄,平时都用于庄稼灌溉。附近的村民们十分担心地下水受到污染。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在发现铁桶后,很快就向利辛县环保局进行了举报,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到了现场。“我在接到举报的当天赶到了倾倒现场,发现了70多个装有危化品的铁桶,气味刺鼻老远就能闻到。”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刘严告诉记者。
安徽省环保厅的化验结果显示,这些倾倒的危险化学品里含有二氯苯、苯已铜等,有毒性,如果被人吸入或者接触皮肤对人体会有危害。经测量,仅利辛县境内被污染的土壤重量就达80吨。
在同处亳州市的涡阳县向阳河,环保部门在河边也发现数十个装有危险废物的铁桶,被倾倒出来的黄色化工废料,距河水不足一米,水面上泛着厚厚的白色泡沫。
“利辛县政府和环保部门立刻组织人员对地下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挖掘和清理,连带被污染的土壤也被装进袋子里运走。目前,所有危险废物和被污染土壤已经被装车运往滁州进行无害化处理,环保隐患已经基本消除。”刘严告诉记者。
“这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共有7名涉案人员,目前已经抓获了6名,尚有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亳州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韩冰告诉记者。
废料转移农村暴利惊人
利辛县公安局副局长孙亚峰介绍,根据嫌疑人供述,其向利辛、涡阳两县倾倒的废弃物约22吨,这批危险废物由家住江苏大丰市的犯罪嫌疑人卞某与同伙梁某从开发区一家生产化工原料的企业拉出,从企业获得每吨700元的处理费用。随后又以每吨400元的处理价格,将危险废物转给涡阳县在江苏打工的嫌疑人邱某等,由他们来负责运输、填埋。
邱某是安徽涡阳县人,常年从事废品收购。他和卞、梁谈好价格后,利用自己熟悉的便利,专程返回涡阳县,接应这批化工废料。废料被运到涡阳县和利辛县交界处。邱某又找来当地村民,一些化工废料被倾倒在窑厂旁的水沟内。邱某等人因此获利9000多元。
“这批废料如果在江苏省进行无害化处理,成本花费在10万元以上,但卞某等人支付给邱某的处理费用是9000多元,加上运输费用,总共只有1万多元,两者悬殊极大。”利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子亚告诉记者。“化工废料存放、运输、处理等国家有严格规定,必须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明。但是,嫌疑人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不仅没有合格资质,危废交接极其随意。”
在利辛县此次事件以及2009年的跨省倾倒化工废料等污染事件中,都存在着黑色利益链,操作隐秘,分工细化。据孙亚峰介绍,此类犯罪行为从企业至农村倾倒化工废料的下线之间,经常会有四五个环节,钱款通过银行账户汇款交易,操作隐秘。一些企业明知废料危险性,仍与下线签订危废处理合同。从企业接手废料的二线中间人,有的还拥有一两个自己注册成立的化工废料处理公司,打着无害化处理的幌子,一边骗取国家补贴,一边将本应无害化处理的废料转手给下线。三线中介、四线中介接手危废后,再以更低价格转给外地打工者,把废料运到农村偏远地区。
警方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利益链与化工企业产业群有着密切关系,并且呈现随着化工产业群迁移而转移的趋势。
据安徽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黄建树介绍,从全国范围内看,跨界倾倒化工废弃物已成为多发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安徽省环保部门在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年内发现近十起跨省倾倒危险废料污染事件,这些化工废料大都名列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一吨危废无害化处理费用至少要在3000元以上,在地下交易中,上线的价格仅仅每吨百元甚至几十元,可谓暴利。”
加大“危废”监管惩处力度
黄建树说,在利辛县危废污染事件利益链上的丰桥村民王某等人,想当然把危废当作普通垃圾随意倾倒,为了个人的蝇头小利,不仅污染了自己世代生存的土壤、水源,还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加大在农村地区的环保宣传,增强农民环保意识,是遏制危废肆意倾倒的重要环节。”
“每一起非法倾倒、掩埋危险废料,相当于在当地埋下了一枚‘生态炸弹’。”中国人民大学副研究员黄家亮说,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损害可能在相当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专家分析说,与一些地方不断上马化工项目的速度相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一些无经营资质企业大量存在,非法经营活动猖獗。一些企业唯利是图,无视法律规定,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现象屡禁不止。
针对跨界倾倒危废污染事件频发,专家建议,首先应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应特别注意审查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利用、处置去向。其次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如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相关信息,重点企业应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等。第三,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专项非法倾倒化工废料检查,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贯彻固废法等环保法规。对恶意倾倒危废的企业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严厉追究责任。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