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城市创建有了硬杠杠 江苏出台首个考核标准
2012年02月03日 14:54:20来源:
新华报业网
《江苏省2009-2012年法治城市创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近日出台,23项具体要求纳入其中。据悉,自“五五普法规划”明确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来,国家乃至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正式文件对法治城市创建的绩效评价标准进行具体规定,我省此举乃开全国先河。
《评分标准》明确,我省法治城市创建的考核内容包括:党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健全;城市管理法治水平明显提升;权力行使得到规范;政府职能明显转变;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公正文明规范廉洁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城市经济活动;积极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城市环境,开展节能减排,努力构建生态文明;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
《评分标准》中,权重最大的是第十二条“依法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占考核分值的10%。该条分三项分别对认真贯彻教育法律法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建立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等要求作了具体明确,旨在突出法治江苏建设的鲜明导向:约束公权,维护民权,让法治建设的成果真正惠及普通百姓。
标签:江苏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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