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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双重管理有望松动
注册公益身份,获得社会资源,是每一个公益组织的愿望,但在当前政策下,许多公益组织尚难拿到一个“名分”。
按照中国目前的政策规定,公益组织注册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除了民政部门之外,还必须要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通常为政府部门,也可以是政府部门认定的团体组织,只有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之后,才能够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多公益组织由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难以实现民政注册,只好以工商注册的形式开展活动。
去年,广东率先打破“双重管理”壁垒,允许多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等措施,日前,北京市民政局也继广东“破冰”之后发出明确信号,表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将向业务指导单位转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登记。
境外捐款流入受限
2010年3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实行捐赠外汇管理新规。按照新规要求,境内企业接受或从国外非营利组织获得捐赠,除须提交申请书外,还应提交经过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此举一出,以企业形式注册的公益组织顿时面临新的财务难题。
据了解,公证处办理捐赠协议公证,除了缴纳公证费外,还需要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到场。现实是,国外资助方的法定代表人单纯为一笔捐款而远赴中国进行公证几乎没有可能。在这一新规执行后,尚未有工商注册的草根公益组织表示按照新标准程序收到过境外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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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流向
58.3%政府1.3%民间
2008年汶川地震后,时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的邓国胜带领十余人的调查团队,历时4个月做了一个地震捐款情况的调查,调查结果是:“全国760多亿元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极可能有80%左右进入政府财政专户。”而调查中的基础数据均为可信的官方统计数据。
此结果一出,引起一片哗然,公众向灾区的捐款进入政府后的结果之一是:在一些承担了灾区援建任务的省份,当地政府拿出对口援建的资金中,竟然一半以上来自社会捐款,只有不到一半来自政府财政。
“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数度感叹,国际上通行的是政府购买NGO(非政府组织)的服务,比如美国政府购买NGO服务的款额是民间捐赠总额的1.5倍,但中国却正好相反,变成了NGO“购买”政府的服务。中国公募基金会向社会募捐后,用公众的捐款再去和政府合作做项目,钱也因此再回到政府。
2008年的震后调查揭露了一个中国慈善捐款的流向:大部分社会捐款并没有回到民间,而是“逆向”流回政府。
2011年底,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向社会公布了《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58.3%的捐款都流入政府以及有政府背景的慈善会和红会系统,其中:20.6%的捐款直接进入到各级民政部门,9%进入到除民政之外的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6.7%进入到各级红十字会,22.0%进入到慈善(总/协)会。而只有1.3%进入到了慈善会之外的社团、民非和福利院领域里,而在这个领域里,依然有一些是有政府背景的机构。
在部分民间公益组织向社会发出生存呼声之时,与之对应的是捐款总额中1.3%的数字。
专家说法
尊重优胜劣汰改变资源流向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对于向公众募款的公募基金会应该有问责制度,通过向社会公示钱的流向,来促使这些基金会将更多的钱回流到民间,因为公募基金会的钱来自于公众,因此有必要向公众告知钱流向了哪里,公众捐过去的钱,最后是回到了政府还是流到了公益组织。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近年虽然有一些民间公益组织面临着生存难题,但以2011年为例,同时也有更多的民间微公益得到了非常好的发展,赢得了公众的信任和支持。所以,对民间公益组织来说,也要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律,接受正常的淘汰。草根组织在这个过程中,要逐步“升级”,加强自己的能力建设,比如筹款能力,要健康、全方位地发展,比如有一些民间公益组织通过在公募基金会下面建立专项基金实现募款,这就已经拥有了一个公募平台,可以帮助这些人做一个培训,教他们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个平台,实现自身“造血”的能力。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民间公益组织可以做一些新的探索,比如公益信托的方式,民间公益组织可以作为受托人的方式接受委托人的财产,并根据信托条款的规定将受益转移给符合资格的受益人。受托人的条件就不必像在民政注册这样困难了,自然人都可以接受这种公益信托,这条路目前还没有直通,还要探索。
基金会中心网总裁程刚:现在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可以借鉴上个世纪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类似“引狼计划”,要把一些真正好的优秀的公益组织发展起来,去刺激这个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基金会中心网希望今年可以帮助公益组织做一些培训,比如如何寻找基金会,如何同基金会打交道,如何筹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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