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 本市将进一步调整完善社会救助项目的核查认定标准,过去核查申请对象时,侧重家庭收入;今后,申请对象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全部货币和实物财产,都将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等认定审核范围。家庭人均财产总额超过城市低保标准(月收入标准)的24倍,或是名下拥有汽车和摩托车者,都不能申请低保救助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意见”有望从6月1日起实行。
目前,市民政局已完成了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制定。根据核对办法,今后本市居民申请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时,民政部门将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已享受本市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复审。
核查收入:包括彩票保险
需要核查的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实物财产的总和。除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财产,家庭收入认定审核还被具体细化为5类,其中明确彩票和保险等收益、稿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住房公积金等。
货币财产:今年人均不超12480元
新的认定标准实施后,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其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得超过24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之和。货币财产具体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的注册资金;以及当地区县民政部门规定,需要记入认定范围的其他货币财产。
今年,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以此计算,申请低保者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总额,应不得超过12480元(520元×24)。
实物财产:不得拥有私家车
新标准实施后,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拥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将不能享受社会救助。
处罚:骗取救助禁申半年
新标准还将明确对瞒报、谎报家庭收入及财产行为的处罚。依据规定,无论是申请者还是已享受救助的家庭,如申请人填报情况与核对结果不符,存在故意瞒报、虚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骗取社会救助的,该家庭自核查结果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不具备该项社会救助申请资格,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核对办法规定,市民政局是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区分别设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核对机构可通过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以及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核对过程中获得的核对对象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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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范围
本市居民申请本市社会救助时,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范围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其他基本情况。
1、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及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各种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稿酬等收入。
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净收入。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转包等收入;从事种植、养殖等农副生产劳动获得的纯收入的总和等。
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保险收益、彩票收益等收入。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赠与和赡养等。
2、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内容。
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
3、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象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主要涉及对象: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民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为确定申请人相关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否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民政部门可对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之外的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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