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国家周刊 目前我国房产流通阶段的各项税赋偏重,宜考虑合理清理归并。否则,房地产税赋整体上加重,有重复征税嫌疑,会使公众产生逆反心理
从中长期看,开征房产税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在税制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房产税制度设计的初衷,大都是以解决分税制环境下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源问题为核心。而在当前我国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决策意图中,对此还未过多着墨。
2011年1月27日,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改革启动之际,在回答“为什么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将目标聚焦于两点:一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二是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决策部门对房产税政策目标的阐述,将“民”的利益作为主要改革诉求,突显“税改”在平衡各方利益时的谨慎抉择。
实际上,“打造地方主体税源问题”通常只是学者和官员较为关心;开征房产税究竟会对个人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才是普通民众关心的问题。面对一个逐步来临的房产税时代,普通民众的生活将产生何种变化?
“刚需”豁免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调查发现,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开征房产税是否会增加其税负。
这种担忧源于一个现实:在多数购房者看来,当前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已经偏多偏重,增加了购房成本。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目前的政策规定,交易未满5年的二手房再次上市时应缴纳5.5%的营业税,再加上契税等各项税费,总的税费成本约为购房款的8%。如再加上房产税,税负累加效应无疑增重。
而理论研究者给出的客观分析是,如果房产税改革路径设计合理,并不会加重群众购房税负,反而会相应地减轻税负。
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印堃华教授说,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存在结构性问题,即流通阶段征税重,保有阶段基本不征,这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征收房产税十分必要,但是流通环节的税赋应当减轻,达到税赋总量的平衡与合理。
国际上的成功征税经验表明,政府征税的原则应该是“增一项,减一项”,即在开征一项税赋的同时,相应减少另一项税赋;具体到房地产税而言,可以是“轻流转、重保有”。因此,有专家建议,目前我国房产流通阶段的各项税赋偏重,宜考虑合理清理归并。否则,房地产税赋整体上加重,有重复征税嫌疑,会使公众产生逆反心理。
就房产税自身的制度设计而言,国外房产税经验成熟国家大都遵循了这样一条原则,即对基本的居住需求和适度的改善性需求给予征税豁免权。对于居住面积未超过基本居住需求的普通住宅持有者而言,税收负担很轻甚至无需缴纳房产税。
目前国内正在试点房产税改革的重庆市和上海市,在征税设计中也因袭了这一豁免原则。重庆市仅对独栋别墅、高档商品房和外来炒房者征税,且按照增量和存量区分,给予100-18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上海也对“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如果这两座城市的试点原则代表了中国未来房产税改革的方向,则显然,普通购房者不必为税负加重过于担忧。
剑指炒房
理论研究认为,房产税作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手段,可以直接并快速地改变房地产作为投资品的属性,增加房产持有成本,从而改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进而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这意味着,在未来房产税时代,投资、投机性购房者的消费需求将受到抑制。相应地,其住房消费模式或许将被逐渐改变。
在重庆试点房产税之前,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曾在一次财政工作会议上对杜绝“炒房”现象做过精辟分析。在他看来,现在之所以“人人炒房”、“全民炒房”,归根结底是“没有搞房产税”。
黄奇帆还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炒房者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炒房,其资金成本大致6%左右,物业费大致每年1%左右,如果房产税按最高税率3%征收,一年就是10%左右的持有成本,如此算来,一套原价100万元的房子,即使7年内以200万元卖出去,也基本无利可图。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重庆市调查发现,从房产税对于购房行为的影响来看,其对中小投资客和改善型购房者影响较大,因为这些人群税负承受能力较低;但对于一些经济实力较高的富人群体而言,目前的房产税税率设置还不能成为其放弃投资购房的理由。
但业内人士相信,随着房产税政策的深入推进和效应累加,房屋的空置率会逐步降低,房价暴涨将受到遏制,炒房的热钱和游资也会萌生退意。
同时,房产税改革还会对反腐作出某种贡献,因为征税之前,必须对全国范围的住房进行登记、确权和估价,从而使个人名下的真实房产数量浮出水面。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极力推动40个重点城市今年实现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这对一些隐匿财产的贪官震慑较大。
富人税?
在许多国家,房产税都是十分重要的税种。除了在住房保有环节调控房地产、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功能外,作为将房地产资本利得纳入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房产税更深层次的作用在于调整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有学者认为,房产税开征后,其收入再分配的效果将明显好于现在的个人所得税。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缩短贫富差距,增加人民收入成为重要发展目标。这一目标的重要实现手段,就是通过税收调节实现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简单来说,就是让拥有更多房产、占有更多社会财富的公民缴纳更多的税费,以缩小贫富差距。
有学者认为,因为房产税对自住房免征、对出租房低征、对空置房高征,因而其在本质上是一种“富人税”。而向富人合理征税,也恰恰是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
目前,中国的社会财富有向富人集中速度进一步加快的趋势。美林全球财富管理公司和咨询机构凯捷此前曾发布《2009年世界财富报告》披露,中国个人资产过亿的富豪约5.1万人。2009年,中国内地富豪人数首次超过英国,上升至全球第四位。
这份报告还显示,中国富豪最多的城市是北京,千万富豪有14.3万人,亿万富豪有8800人。其次是上海,千万富豪有11.6万人,亿万富豪有7000人。同时,目前中国已是世界上奢侈品销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而近年来富人财富暴增的一大现实因素,便是基于中国突飞猛进的城市化和经济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房产增值。在这股洪流中,众多的开发商和无数的炒房者、投资客被推上富人榜。根据“溢价归公”的市场经济原则,“向富人多征点税”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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