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2月8日电 在节假日和早晚交通高峰,拼车出行对缓解拥堵、方便人们生活具有积极作用。在8日上午开幕的江苏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司晓晨说,由于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当前拼车行为处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层出不穷,建议尽快出台有关拼车行为的法律法规,使拼车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由于低碳节能、省钱省事等优势,拼车出行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现实选择。”司晓晨说,界定拼车行为是否合法,关键看其中有无营利性质。如果单纯从方便彼此、节约油费的角度出发拼车,与现行法律并没有抵触。但如果车主收费,就应视为营利,且与违法黑车无法律上界定的区别,有可能导致违法黑车横行。此外,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拼车出行也存在诸多问题。即使是不收费的善意搭载,一旦有了事故,拼车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无法确定,存在法律纠纷风险,导致很多车主宁可空车出行也不愿意搭载。
司晓晨调研发现,很多发达国家出台了法律法规对拼车出行予以鼓励,如韩国实行出租车“合乘制”,荷兰阿姆斯特丹上世纪就推行“汽车共享”。一些国家甚至对空车上路还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比如德国和新加坡,在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在美国经过某些路段时,管理者会对车载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只有按标准满载后才可放行。
“拼车出行还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友善交往,有利于社会和谐。”司晓晨在提案中建议,应尽快出台有关拼车行为的法律法规,重点解决以下四个问题:一是明确拼车行为的非营运性质,界定车主收费的计费方式以及最高收费标准,在法律上区别黑车;二是确定拼车双方的民事合同关系,一旦途中发生事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三是确定拼车出行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四是制定规范化拼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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