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中俄列车大劫案嫌犯邵迅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判决邵迅抢劫罪名成立,但其主动退赔,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邵迅是国际列车抢劫案主犯,2012年1月10日上午,邵迅被押上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法庭。18年前,他与同伙在莫斯科抢劫十次。逃亡期间,他偷渡香港,又回到两广经商,还曾经出家当俗家弟子。庭审中,邵迅的辩护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提出邵迅具有认罪态度好、积极从事公益事业等从轻量刑情节。公诉人对邵迅回国后参与公益行为的做法予以肯定,认为他回到社会后做了一些捐资助学、捐助敬老院等慈善事业,可以在量刑上酌定从轻。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邵迅伙同朱兴金、苗炳林等人在莫斯科市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中国公民的财物。邵迅共参与抢劫十次,抢劫总价值二万一千八百余美元,七千六百余元人民币,五十余万卢布及金戒指、金项链、手表等物品。法院审讯期间,邵迅主动退赔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迅多次伙同他人在俄罗斯莫斯科市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中国公民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被告人邵迅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邵迅认罪态度较好,且到案后能够主动进行退赔,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一、被告人邵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元。二、被告人邵迅退赔的在案赃款人民币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元,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中俄列车大劫案
1993年5月26日,北京至莫斯科的K3/4次国际列车,从北京出发将历经7天抵达莫斯科。当晚,列车在我国边境二连出关,在蒙古境内,一伙藏在包间中的歹徒手持瓦斯枪、匕首抢劫乘客的护照、钱财。在此后的10个小时内,共抢得2600多美元、2000多元人民币、金戒指等财物。同时对车上一名女旅客实施强奸。
次日中午,列车到达乌兰巴托,这伙歹徒下车。当天傍晚,以“朱三”和“二姐”为首的十几名歹徒持瓦斯枪、电警棍、长刀等对车厢内的旅客实施抢劫。
5月31日,列车到达俄罗斯,以牛奔为首的匪徒又上了车,再次洗劫、伤害旅客。从5月26日至31日,共有多伙匪徒抢劫旅客财物,3名妇女被强奸、轮奸,多人被打伤、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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