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正在取熊胆汁。记者胡雪柏摄(资料图片)
近日,福建一家从事活熊取胆的企业谋求在国内创业板上市引发网络争议和网民质疑,并逐渐演变为行业协会、动物福利慈善机构和广大网友及环保人士关于中药产业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激烈争论。中国中药协会在一份“沟通函”中指出阻止中药企业上市是某些组织的一次“阴谋”的说法,更为此事增添了悬念。
>>网事
归真堂重启上市引热议
2月1日,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中,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列第28位,所属领域为中药制品。
对于“归真堂”上市,大多数网友表达了明确的反对态度。一位网友说,如果活熊取胆汁的归真堂上了市,受它折磨的熊会从400只上升到1200只。
网友“低碳地球”发起了“万人签名征集”活动,呼吁抵制归真堂上市。他在微博中说,现代医学证明,熊胆功效被过分夸大,并非贩卖者宣称的无可替代的“神药”。活熊取胆是无意义的残忍。
也有部分网友发出了不同声音。网民“nlh9135”说,熊胆有很高药用价值,但目前合成的熊去氧胆酸价格非常昂贵;现在正规的养熊场都是自己繁殖幼熊,意味着养殖的黑熊整个生命周期都与“野生”二字没有关系。
>>争议
养熊取胆能保护野生熊
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福建钱山集团,福建钱山集团总经理邱淑花说,“归真堂”的具体业务自己已不管理,但邱淑花拒绝透露“归真堂”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事实上,去年2月记者曾到位于福建惠安县的“归真堂”公司了解此事。当时“归真堂”工作人员说,公司正处于上市前的关键时期,不能透露任何信息;记者要求“参观”“归真堂”的黑熊养殖基地和生产车间,也被拒绝。
对于“活熊取胆”产业和归真堂拟上市引发的争议,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一位高级工程师说,饲养黑熊取胆汁一头相当于220头黑熊免遭猎杀,是以小种群保护大种群的很好的措施。关于熊胆药物的中医药替代问题,国务院新闻办2006年发布会曾提及,中药里还有123个品种需要熊胆作为原料,还没有找到很好的替代品。
动保组织称熊胆可替代
不少网友和动物保护组织对此事持相反观点,其中包括亚洲动物基金,这是一家动物福利慈善机构,长期从事动物福利保障工作。
亚洲动物基金中国区对外事务总监张小海说:“我们不反对合法企业谋求上市的行为,但我们反对以任何手段为活熊引胆,因为这是一个极其残忍且没有前途的夕阳产业。”
至于熊胆在医药领域的替代品,张小海认为,熊胆的功效仅为清热、解毒、清肝、明目;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中,已有大量可替代其药效。国内外医药界甚至研制出非熊胆类的鹅胆、猪胆和人工合成熊胆等产品,完全可替代熊胆的药用价值。
>>协会
有组织歪曲炒作打压中药
近日,有媒体公开了一份中国中药协会的“沟通函”。“沟通函”中,这家行业协会抨击亚洲动物基金,认为“长期以来,动物药被西方利益集团及其资助的亚洲动物基金会歪曲炒作,以打压民族中药……我国养熊业如今被打垮,许多急救药将消失,153个含熊胆中成药将不存在,183家制药企业年100多亿元的市场将拱手相让,数万工人将失业。”
不少网友认为这份文件是中国中药协会针对此事件的回应,但中药协会和亚洲动物基金证实,这份文件是2011年12月末发出,但在此时被公开,引起亚洲动物基金的不满和网上的巨大争议。在这份“沟通函”中,有“阴谋”“恶意攻击”“歪曲事实”等不少看似关系中药产业生死存亡的字眼。
此后,亚洲动物基金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对中国中药协会沟通函回应”,称“中国中药协会近日发出一份信函,其中包含多项针对亚洲动物基金歪曲事实的说法。我们目前正在就此事征求律师的意见。我们将会与中国中药协会交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撤回其歪曲事实的说法。”
对此,中药协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此前不清楚上述文件已公开。协会已向相关主管部门请示,计划在近日召开发布会。
>>专家
归真堂上市不易
福建归真堂距离发行上市还有相当长的距离,但其遭遇的阻力和非议却远超去年因含金量过低却仍然上市的姚记扑克和洽洽食品。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说:“归真堂计划上市这个事情已经超出了财经的范畴,而转为一个社会伦理道德问题,但这也显示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严重缺失。”
连日来,不少经济学家和资本市场人士都在网络上转发了反对归真堂上市的微博,其中有人说:“如果这种企业都能在A股上市,那么中国股市将再次书写不道德的耻辱。”
有专家认为,在目前社会舆论争议很大的情况下,归真堂未必能通过证监会的相关审核。不仅如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说,虽然归真堂没有违反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但在国内国际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日趋接轨的情况下,如果它在上市过程中不能够详尽充分地披露,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风险,不仅投资者可能会不买账,还有可能在上市后面临“欺诈上市”的责问。据新华社电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