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者通过qq与应聘者聊天。
表演者一般身着暴露服装吸引观众注意,然后进行有偿淫秽色情表演。
图为犯罪嫌疑人龙某。
在南昌申请代理网站,然后打着招工的幌子招聘年轻女性在网上进行裸聊等淫秽色情表演,组织者月入高达10余万元。2月9日,南昌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通报成立以来破获的江西首起利用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组织淫秽色情表演案。大江网记者获悉,案件中的淫秽色情表演者来自各地,以南昌居多,还有4名大学生。
别墅购大量电脑年轻女性频繁进入
2011年7月22日,南昌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南昌青山湖区的某花园住宅小区里,有人利用台湾视频聊天网站组织淫秽色情表演。接报后,支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侦查。通过对群众举报地的多次实地侦查,8月17日,办案民警基本了解相关情况。
据悉,该小区的一栋独立别墅门窗常年紧闭,窗户上还专门贴了东西遮挡外人视野。别墅住户曾有大量购买电脑设备的行为,而且屋内人生活规律异常,白天屋内鲜有动静,夜晚灯火通明,平日有大量年轻女性进出。
屋主每月有新台币进账高达数十万
初步怀疑别墅住户有可能利用互联网组织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后,民警进一步对别墅租赁信息和住户车辆信息开展摸底排查。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租住人龙某每个月都收到大量从台湾汇入的新台币,有时高达十几二十万元。由于别墅进出严格,外面有人叫门里面并不会有人开,民警无法从正面进入别墅搜查,于是决定利用龙某每天下午出来散步的机会实施抓捕。
色情表演藏身民居“打字员”做裸聊
8月26日下午5时许,办案民警抓住龙某单独外出的机会,对其进行了传唤调查。龙某交代,2010年7月通过申请,获得了某网站在南昌的代理资格。该网站是一个多视频聊天平台,可以利用摄像头进行网络淫秽色情表演,地址在我国台湾地区。
获得代理资格后,龙某在全国部分招工网站、南昌的部分热点网站以“招聘网络客服”、“打字员”,月薪二三千元的名义,招聘约18岁至25岁不等的年轻女性。招来后,这些女性就在网站上从事有偿的淫秽色情表演。表演人员最多时可达20名,最多同时观看人数达到近千人。
网站每日数百人在线表演者月入上万
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了网站的运作流程。据悉,该网站开设了多个“房间”(类似于聊天室),分为情感区、表演区等,每日在线人数基本保持在数百人。登陆网站后,表演者会和观众先在“情感区”里聊天,双方开着视频但是通过打字交流,表演者通常打扮裸露。畅聊后,就进入“一对多”或“一对一”的表演区,观看者先花现实的货币购买点数(1元新台币购买1点),然后用点数买“鲜花”、“跑车”、“别墅”等虚拟商品支付给表演者进行色情表演,通常“一对多”收费为2―8点,“一对一”则为20―30点,表演一分钟按此标准扣除一定点数。由于表演者按照积的点数领工资,因此往往在表演中运用策略,尽量延长表演时间。
据悉,每一万点,网站代理可抽取700―800元人民币,其中300―500元人民币用于表演者工资发放。表演者每月收入一般有数千元人民币,多的上万元人民币,表演者也可以通过介绍客人光顾网站收取提成。而代理的月收入最多时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从表演小姐做起晋升为网站代理
龙某交代,在南昌某香苑小区还有一处组织网络淫秽色情表演窝点,并提供了组织者吴某的相关信息。8月26日晚11时许,专案组民警分兵两路一举抓获廖某、吴某,以及9名表演者。据悉,民警进入表演窝点时,还有年轻女性在当场表演。经审讯,三人均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表演者依法被进行了行政处罚,龙某、廖某、吴某三人涉嫌组织淫秽色情表演,被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龙某、廖某、吴某都是宜春人,廖某和吴某是80后的女性,龙某是30多岁的男性。廖某早年曾在福建从事网络淫秽色情表演,知道如何联络组织者,于是与龙某一起申请到了在南昌的代理资格。两人都离异,目前居住在一起,但没有结婚。吴某以前也是网络淫秽色情表演人员。(叶红兵张愉)
2月9日,南昌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通报成立以来破获的江西首起利用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组织淫秽色情表演案。犯罪嫌疑人在南昌申请代理网站,然后打着招工的幌子招聘年轻女性在网上进行裸聊等淫秽色情表演,组织者月入高达10余万元。记者获悉,案件中的淫秽色情表演者来自各地,以南昌居多,还有4名大学生。图片来自互联网
在拍摄的录像可见,衣衫不整的裸聊女郎尖叫四散,一名上身真空女子扯窗帘遮掩身体。图片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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