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于日前制定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通过多项举措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各项开支。
据介绍,这一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已于发布之日正式实施,财政部1997年制定的《关于在华召开国际会议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宣布作废。新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与外国有关组织、团体、机构共同在华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年会、例会及其他以国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且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会议。
与此前的规定相比,新管理办法对大中小型国际会议做了明确界定:会议正式代表在300人以上的,为大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为中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为小型国际会议。
新管理办法强化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要求会议承办单位履行厉行节约,严格开支原则,合理编制和申报预算,严控会议规格,努力压缩会议规模,认真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力求会风简朴,务实高效。
同时,根据国际惯例,不为会议代表配备生活用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不得借举办国际会议的名义向地方政府或企业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会议费用。国际会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应设有专门为会议服务的临时财务机构,举办中型、小型国际会议也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会议代表往返国际国内旅费(包括往返机场的交通费)、食宿、医疗、参观游览、个人消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除劳务费及境外国际旅费外,同声传译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各项费用也由个人承担。
财政部明确,地方部门举办的国际会议参照新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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